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高七一状诉陈庆占田判 南宋 · 范应铃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
乡司供首,文昌起立高七一诡名,寻出引告示归并,已系陈文昌承认,入本户讫。
今高七一辄来陈状,谓自己所置田产不应归并文昌户。
及索干照呈验税钱一百二十,有令契立价钱五十贯,已是不登
又于内即无号数亩步,别具单帐于前,且无缝印。
乡原体例,凡立契交易,必书号数亩步于契内,以凭投印。
今只作空头契书,却以白纸单帐于前,非惟税苗出入可以隐寄产业多寡皆可更易,显是诈欺
勘杖六十,照陈文昌责状归并
具案引断,系高七一当厅责状归并,再与照行免断。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