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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盟诉吴锡卖田判 南宋 · 范应铃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
吴锡吴革之绝,未及壹年,典卖田业所存无几,道逢其人,两手分付得之傥来,殊无难色。
吴肃乘其机会未及数日,连立五契,并吞其家,括囊无遗,不自属餍,尽而后已。
吴盟遨游二者之间,即与评议,又同佥押,志在规图,岂复忠告,少未满意,入状于官,以势劫持
吴锡破荡,吴肃之贪谋,吴盟之骗胁三子之情,其罪惟均。
所立交易固非法意,然复还元主不过以资游饮之费,终成一空又且何益。
要知吴革家业,其得之不义,其去之也亦不义,此理之常,初无足怪。
吴肃今又从而效之,将见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
吴盟、吴各勘杖壹百,且以吴肃正未曾到官,并与听赎。
五契田产纽计五十二亩半,以乡原体例计之,每亩少钱叁贯足,今亦不复根究
但北源一项四百五十把,元系标拨吴革之女,吴锡不应盗卖,吴肃不应盗买,当厅毁抹,计其价直,与所少钱数亦略相当
其馀四契,却听照契为业。
仍押吴锡出外,对定元拨女分田产,申(《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
原卷于此篇下署云「范西堂,后同」,今据以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