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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皇帝书 其二 招军 南宋 · 华岳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八○
臣尝观太公练士必因能否,聚为十一等级未尝废弃不用之卒。
吴起练锐,各因其材,别为五等,故决围屠城无施不可
夫天之降材,不可以一律拘,故君之用材,不可以一概论。
将限之以等量邪,长者或懦而无能,短者反勇而有用
将律之以肥瘠邪,肥者或拙于驱驰,瘠者反俊而骁勇
将齐之以老少邪,少者或钝于教阅老者精于鞍马
将取之以善恶邪,善者或嫌于姑息,恶者反雄于战斗
将责之以门望邪,尺籍伍符之子骄堕不学破落游手之人反亡命不顾
何者
攻城掘地,惟穿窬之盗斯能成钻斡之功,长鎗大剑之材无用也。
漂流破堰,惟泛海掠潮之寇斯能成溃决之功,揭竿斩木之材无取也。
沈舟漏舰,则过淮盗马、越汉运盐之子斯能成出没渊源之功,弯弓牧马之材无能也。
营垒、警保寨,则昼伏夜动神出鬼没,伺人之墙壁觇人财宝者斯能密其出入之踪,畏刑惧法之徒无所施其巧也。
探贼营之虚实窃贼军之旗号视死如归、饮毒如蜜者斯能舍其性命之重,顾惜之士无所用其力也。
夫有一技生一材,有一材则济一用
因技以求材,因材以制用,其说有六:一曰合格,谓身及等仗,体无残疾
二曰亡命,谓漂泛淮海鼓诱溪洞
三曰逋逃,谓惧罪逃窜,思得自效
四曰破格,谓等仗虽悭而骁勇过人肢体虽残而武艺无敌
五曰盗贼,谓累犯刑法无生可谋,甘为盗贼无术可禁;
六曰私贩,谓私贩商榷,偷瞒商税
广行招致,随材任用,其有犯法必杀无赦
仍令选择材技分为十等各置将队。
有善穿窟穴可以攻城者,聚为一卒,名曰窟穴将,以备攻城之用。
有善弄潮泛水可以浮液者,聚为一卒,名曰波涛将,以备锥凿贼船之用。
有善攀椽上屋,缘梁走柱,可以登陟者,聚为一卒,名曰楼阁将,以备登城越险之用。
有善飞烟射火,流光走爆,可以通放者,聚为一卒,名曰烟火将,以备烧毁城邑之用。
有善夜行不以镫烛,可以暗袭者,聚为一卒,名曰潜身将,以备惊劫贼营之用。
有善捕兽获禽,笼槛教使可以驯熟者,聚为一卒,名曰飞走将,以备充神出怪、疑兵惑敌之用。
有善上竿立索,可以超望者,聚为一卒,名曰轻捷将,以备登高望远窥伺空便之用。
有善海道蹊径黄黑洋岛者,聚为一卒,名曰洋海将,以备浮江泛海潜兵密渡之用。
有善撑驾船舰,验风辨云者,聚为一卒,名曰风云将,以备移风易雹、闪误舟船之用。
有善雕镌陶铸机织画者,聚为一卒,名曰机巧将,以备不测,设为怪服异旗误敌之用。
其馀搭材工匠,悉如常法。
兼收并蓄,悉无所遗。
以为长而及等仗者为弓手、鎗手,短而插指板者为弩手、斧手,不知弓鎗弩斧之外犹有馀用也。
无籍之子弟为马军,新刺之百姓步人不知步人马军之外犹有馀材也。
不曾犯徒,不曾刺环,无残疾者,可以充招,而不知犯徒刺环、欠指眇目之中,其果勇大过人者。
我国诸军驻劄之兵并已差出,而守营垒者皆老弱队外无用之卒;
诸州禁卒及寄招三分之兵并已拣发,而留家基者皆残疾废弃之士。
去岁他郡未知丰歉,而福建一路禾苗白死,收不及半。
足方乾,而民已告饥
刈铚方解,而籴已告涌。
若不尽行招致凶恶无赖亡命之子,归为国大用,臣恐奸雄不出无籍亡命,反为吾境之内忧妖祥乌合无归而啸集,反为我山林怪异
平居无事犹可诿者,今方兴举恢复大事可不预为之计哉?
招军之法,臣所以拳拳论事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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