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右留提刑竹端劄 其二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八、《复斋集》卷一二
某少禀,比因人脩帅阃开藩庆,必已尘省揽,不敢复有黩犯,缘情谊有不容己者,不能嘿嘿。某甥郑绍孙为西南道税郑刑部自明之子也,自明为淳熙直臣,其子三岁而孤,失学不能自振。入官二纪,不敢望寸进,家贫但苟薄禄以活妻孥而已。其人性粗率,却颇自守家法,不敢非为。但才短语拙,非上官矜存之,未有不获谴者。久不得其书,不知近日能尽职否。昨宝谟郎中开府,时某因循不及以书道其姓名,今适值大纛重来,此天假其逢,苟不为禀闻,有负幽明,不胜大惧。望欲少赐抚念,以劝为善,其人亦不能以姓名自彻崇听。僭为一言,俯伏流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