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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朝官等陈乞添差事诏嘉定六年九月十八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宋会要辑稿》兵一六之一四(第八册第七○三五页)
今后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大小使臣校尉年及七十陈乞差人,并与添差监当场务校尉添差指使,并不釐务,愿作岳庙者听。
内曾任路分副都监以上,并止与降前任一等不釐务差遣
所有请给若至第十一任人,自依绍兴四年十月九日已降指挥施行
仍令吏部今后遇有勘会似此陈乞添差之人,分明予决合入差遣申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