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吴曦族属诏(开禧三年)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二
吴曦叛逆,族属悉合诛戮,朕念其先世,不忍夷灭。除曦妻男并决重杖处死外,其男十五以下并女及生子之妾,并分送二广远恶州军编管,内已出嫁者免;亲兄弟有官人除名勒停。应吴璘位下子孙,并移徙出蜀,分往湖、广诸州居住。吴玠位下子孙与免连坐,通主吴璘坟墓、祭祀。令四川宣抚置司取见服属官职照应施行讫闻奏(《文献通考》卷一七○。)。
宣抚置司:「置」上当脱一「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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