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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田记嘉定十二年三月 南宋 · 钱抚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八七、《至元嘉禾志》卷一六、光绪《嘉兴府志》卷八
国家立学遍天下,学之制小大不同,学士之版众寡不同,然莫不有土田以充储廥焉。
盖迪士以教,赡士以养,可以两备,不可以两阙。
户外之屦孔多,廪人之不继,此亦与教者所宜尽心也。
官有閒田,犹将鳃鳃然谋之,我疆我理而不知求,可乎?
嘉禾视汉三辅,宣德自近始,庠声序音,日增月蕃,非下邑遐障等。
厥田宜与学称,岁入乃素啬,台郡每捐羡赋以为助。
检柅不恪,渔蠹交病,比岁滋以削闻。
三山萧君祀主教是邦,至之日,喟然曰:「教,吾职也,而士慊一饱,徒教不能以自行,盍思为续日计?
旧田尚可考,无多求益,惟求其无所损」。
直学袁镇学谕沈应时,善计会,遂命以簿正,搜匿扶伏,未易枚算,其最甚则六和塔院冒据之田。
初,院僧诱鹖冠顾氏取其田四百六亩,虚立贱买券约。
已而姓民称其家质田居十之一,僧不应言买,诣县请赎。
令从之,因论所受顾氏田不如律,告之郡,郡不私有,悉没以与学。
僧屡讼屡衄,特以赎田者非质田子孙,有司仅给此田,馀在学,固无恙。
郡博士践更,僧与胥为市,乘罅去籍,并已没田掩而有之。
涉年二十,阅儒官六七,弗究弗图,稔伪成真。
至是隐状始尽白,乃疏于郡于台中及漕,叶心主盟,诘骨之奸,仍归之学。
僧怙嚚,又讼之部,部亦坐僧非是,僧遂诎,乃合受田之数而归其半。
向使潜堕僧计,尺田且非我有也。
穑乃有秋,廪食以裕,来学云合,教是用兴,端自萧君发之。
学之士德君甚,愿有以记,属之至再三弗倦。
予虽系官于朝,回首泮芹,则丁年弦诵之所也,记其奚辞!
尝谓凡天地间事事物物,失于昨、复于今者,皆可书。
廉浦之珠,零陵穴之钟乳,直浅事耳,尚侈言之,矧田乎?
故《春秋》之书归田,曰「归我」,曰「来归」,皆志喜也。
今兹田逃释归儒,不以养游民而养秀民,名正言顺,亶可书矣。
虽然,复田诚士之幸,既足以养其口体,必将以养其心。
抑有复性之说,一真之地,万善所根,成之以学,乃存其存。
情田易,学弗加耨,外物敚攘,失其固有,则沿李翱三篇之书,进乎大《易》不远之旨,朝讲夕诲,俾为士者皆知所以复其性,是犹有待于萧君也,独此田云乎哉!
予嘉君之功,因以广君之意。
吾邦之士,其相与勉旃,能无负师模之作成,斯能无负上之人教养之盛意。
「薄言采𦬊,于彼新田」,庶几不日见之。
嘉定十二年三月既望朝奉郎、充枢密院编修官钱抚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