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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厅壁后记 南宋 · 赵师懿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七四、正德《袁州府志》卷一四
分宜创邑,壁记言之详矣。
其乡有十,江之南者四,北者六,南腴而北瘠。
瘠者税愈重,此财用不足,而生民益艰;
水旱不常,而民力益困。
县计税钱五千一百一十六贯有奇如土税十之二,尚有逃阁在其数。
月桩旧额一千五百馀缗,无方可办,惟于三税挨那。
绍兴间亏欠至多榜挂阙亭,人皆望而畏之。
冯公汝舟去替,经六政,皆权公呙公辅继之,历七载无受代者,至乾道九年罢去
曲引虽准土司行下月桩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积而至于淳熙七年诸色窠名已共欠一十七万缗。
知县许公及之来任本县,未至之前,以利害白庙堂,得旨尽行蠲放
稍更而额犹在积岁颇久,亏数犹存
尚书谢公谔宰邑,每以白撰为苦。
淳熙十二年监察御史,特以华亭分宜两县财用欠缺利害敷奏于上,得旨转运司相度闻奏
是时,都运王公按临,以出入之数打算逐年二税催足之后,亦尚缺一万四千馀缗,牒州扣拨苗米一千五百石,科折苗钱一千五百八十石,沿催地利钱一千三百六十贯八百九文,付本县贴助支遣
绍熙元年台谏侍从集议诸州军裁减月桩,而本县又豁去四百九十七贯五百六十四文,每月犹实解钱五百五十三贯三百四十五文。
给事邓公友龙时任本县,深以北乡之民贫薄可念,且谓财用既减于官,亦必减于民,遂申明上司,将北乡五等下户合给沿催,有一百五十文以下系县用合得者,并与免纳,既蠲去九十二贯六百九十六文,自此民力少宽。
然而本县素无科罚上下支解色色取办二税之内。
官兵俸给来往批支,上下调度岁有增而无减,若民生之艰,则日甚一日
况又水旱相仍所以前后贤哲相承不知其几,而二税不能以催足,独办上供窠名之外,州用名色不免至多挂欠者,职此之由。
师懿朝夕自念庸质,既无其策可以生民之财,又无其实可以宽民之力,深念前政体国爱民,每以蠲减财用之说屡闻于朝,恐来者未知,辄详本末刻之于石。
后之君子能以知院许公、尚书谢公给事邓公、都运王公君子之心为心,则此邑人民亦受大惠,当与天地生育之意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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