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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下沿海州县严缉寇盗嘉定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南宋 · 赵师懿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七四、《宋会要辑稿》兵一三之四八(第七册第六九九一页)
行下沿海州县训饬所部弓兵编排所属保甲,应界分之内遇有寇盗未发而结党,既散而跧伏,责保甲之必缉,严弓兵之必捕。
势若可捕则协力以图,力所不加则密告于上,他时论功,皆推重赏
弓兵违限不获官吏同罪
保甲容情不首,保内同科
其他官司追缉,有一二名败露者,即就研穷徒党著落,尽与追捕
究见某处弓兵某某保甲平日为之隐庇、为之道地,则本处失觉察官吏、头目等人皆重置典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