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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胡氏社仓 南宋 · 刘宰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四、《漫塘集》卷二二、见《永乐大典》卷七五一○
社仓之制昉于隋,详于近世朱文公之奏。
文公称贷贫民所不免,而倍称以偿,亦人情之所不堪,思有以轻之,故沿隋之制,酌今之宜,行之于所居建阳
社仓落落天下,皆本于文公
姑以文公行与所闻于他郡者论之,其本或出于官,或出于家,或出于众,其事已不同
或及于一乡,或及于一邑,或粜而不贷,或贷而不粜。
吾邑贷于乡粜于市,其事亦各异。
况他郡所行未久辄弊,有因其弊而废者,吾邑事方权舆安可不计
方思之未得,故人胡伯量适自南康建昌来。
伯量盖学于朱氏者,亟问之,伯量喜而言曰:「吾尝行之吾邑之小蟹里,既效矣,请为子言之。
凡子所疑,厥本有异同所及远近,所行有粜贷,随事之宜,要不必计,所当知者体统欲一,责任欲分。
体统不一,则彼此牵制,虽有善意不得施;
责任不分,则意向偏曲,虽有良法不尽用。
今吾里之事,所以行之久而无弊者,其始,会吾家积岁赢得谷六百斛以贷,盖吾兄合谋为之,谋之同而异意无自生,行之决而异议不得摇,故其体统归一
越二十年迄于今合本息二千斛。
以数之日蕃,事之日殷,吾兄出处不齐,而吾兄之子若孙有时不能尽胜其责也,故各以其地之所比而属诸其人,使散之必按其实,而多寡不得私敛之。
各异其藏,而美恶不相紊,庶几乎得之
以为何如」?
余曰:「敬闻命
虽然,是或一道也。
体统一而责任不分,则智力不给
责任分而体统不一,则脉络不通
蔽以一言,亦曰欲其戮力一心而已
吐谷浑王阿柴将死,令其子二十人各献一矢,取一矢授其弟使折之,矢应手而折,并十九矢使折之不能
阿柴乃语之曰:『汝曹知之乎?
孤则易折,聚则难摧』。
诸子感其言,吐谷浑以强。
社仓之事犹是已,不然狡者欺之,顽者负之,强者夺之,吏之无识者侵渔之,社仓欲存得乎哉」!
伯量曰:「然,吾归将寿子言于石,与凡子侄及里中人共图之,岂惟社仓而已」。
伯量名泳兄弟笃学
其兄浚甫冠举于乡,未几卒。
弟湍,今为东流令;
泓,为南安
伯量蚤岁高蹈不屑科举,余四人者皆为名进士,其进未可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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