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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堂记 南宋 · 释居简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五、《北涧集》卷三
土必腐,木必蠹,堂则有成与亏。
法存诸其人,未始有成,庸亏耶?
教法五间,第十七代法中建,岁月莫可考,寺无耆宿与夫识载也。
床屏阴题云:「元丰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住持修穆造」。
屏植于堂,堂必先,岂七年前所造耶?
隆兴元年九月十三第二十七代师寂翻盖,则见于梁题。
宝庆二年,弊而不可为矣。
鼎新权舆十一月十五,成于三年三月初七
柱踏旧础,崇增二尺三寸,敞小阁,支寝堂上楹,挟以两祠宇,则乡所未有
惟坚罔惟侈,惟壮罔惟丽,雕刻文藻勿用
取材家山,取饭于家田,取财于施者,不足则贷。
相是后者豫章西山碧云四明如洁。
落成之日,四众耸瞻,谓余为能,殆不知方将不能也。
噫!
美轮美奂固非余心初所由志,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盍亦求余所谓「法存诸其人,无成与亏」也,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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