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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知通同共掌管经总制钱嘉泰三年二月 南宋 · 王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八(第七册第六一五三页)
总制之法起于建炎。
条画申明参酌中制,详于绍兴
会计实纳,减免数目,又备于淳熙
至于专委知通有赏有罚,则庆元重修格令纤悉无遗
准格经总制钱及额,无违拖欠知通同减磨勘
又令经总制钱知通专一拘收,如违限拖欠并行按劾
赏则知通同赏罚则知通同罚,责任之意,初无轻重
任责之人自分彼此,各欲取赢,义不相济,脱有不足,则归过于人。
臣尝推究其致弊之源,盖郡有大小,势有难易大郡帅守位貌尊严通判既入签厅凡事不敢违异往往经总制钱窠名多方拘入郡库,不肯分拨,为通判者亦无如之何
至于小郡,长贰事权相若守臣不振立,通判得以制其命,督促诸县,迨无虚日
本州得之钱,亦以根刷积欠为名,掩为本厅经总名色积聚虽有盈羡不肯为州一毫助,取以妄用,间亦有之。
利害相反自为消长违限亏额,职此之由。
欲望申严行诸路提刑司,照元降指挥,将诸色窠名合分经总制钱,令知通同共掌管不得强弱相凌递互侵越自为取办之计,岁终比较赏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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