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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送大理寺从公根勘易国梁案奏嘉泰三年五月十八日 南宋 · 张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六○(第三册第二四九二页)
江西袁州万载县巨室易国梁者,前后贼杀无辜不可胜数见于累次词诉
今闻有欧阳大者,首说易国梁贼杀婢仆干人二十三人,事已发觉,在本路提刑司具有实迹备极惨毒
党与郭氏、杨氏等二十馀家与之请嘱权势,易国梁并不曾到官,止供状传入,吏辈辄为勒血属退款检验官并不敢验出要害痕伤。
血属再经提刑司陈诉,改送本州党与又为把持官吏行赂请嘱
提刑司再委发觉知县躬亲根勘,其易国梁见使人他事告论知县,意在胁持脱免
知县畏惧倾害莫敢承当
欲送大理寺取索人案,从公根勘著实奏上取旨,酌情定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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