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送大理寺从公根勘易国梁案奏 南宋 · 张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六○(第三册第二四九二页)
江西袁州万载县有巨室易国梁者,前后贼杀无辜,不可胜数,见于累次词诉。今闻有欧阳光大者,首说易国梁贼杀婢仆干人等二十三人,事已发觉,在本路提刑司具有实迹,备极惨毒。其党与郭氏、杨氏等二十馀家与之请嘱权势,易国梁并不曾到官,止供状传入,吏辈辄为勒血属退款,检验官并不敢验出要害痕伤。其血属再经提刑司陈诉,改送本州,党与又为把持官吏行赂请嘱。提刑司再委发觉,知县躬亲根勘,其易国梁见使人以他事告论知县,意在胁持脱免。知县畏惧倾害,莫敢承当。欲送大理寺取索人案,从公根勘,著实奏上取旨,酌情定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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