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将解总领所钱斛委州通判主管奏 南宋 · 王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六四(第四册第三一九八页)
总领所岁计系朝廷科拨州军上供钱斛应副支遣,使郡守尽数拘桩,如期解发,不至有误指准。窃见漕宪常平、茶盐、坑冶司皆以各州通判为主管官,盖权有所归,究心督促。倅厅非州郡比,无供输之烦,免支费之扰,断不敢移易借兑。乞令总领所将诸郡合解本所钱斛委本州通判充主管官,专一拘辖催促,应限起发,须管本年之内数足。本所逐季稽考,其间宣勤职守,取一二申奏旌赏;如或弛慢不职,久负最多,按劾责降。所有诸州起发钱斛,每岁令本所于次年三月终比较,不许展限,具发足实久殿最名衔以闻,乞行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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