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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五论(三) 南宋 · 蔡沆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八、复斋公集
或曰:子谓《春秋不以日月名称、爵号为褒贬信然矣。
若是则《春秋》所书皆据旧史尔,门人高弟不能赞一辞,其义安在?
曰:有《春秋》之达例,有圣人特笔
有日则书日,有月则书月,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与夫盟则书盟,会则书会,卒葬则书卒葬,战伐则书战伐,弑杀则书弑杀,一因鲁史旧文而书之焉,此达例也。
或史之所无而笔之以示义,或史之所有而削之以示戒,此特笔也。
元年,春,王正月」,此史之所无也,而书「王」,是圣人笔之也。
中国诸侯有葬楚君者,此史之所有也,不书「葬」,是圣人削之也。
晋侯召王明见于传,则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所以天下之防,立万世君臣大义也。
宁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则书曰「卫出奔」,所以示人君之戒,为后臣民龟鉴也。
不但仲子而曰「惠公仲子」,不但成风而曰「僖公成风」,不曰陈黄而曰「陈之弟黄」,不曰卫絷而曰「卫之兄絷」。
阳虎陪臣,书之曰「盗」;
吴、楚僭号,书曰「吴、楚」。
不称公子小白书「齐」;
不书郑,而忽书「郑」。
立晋而卫书「人」,立子朝而尹子书「氏」。
凡此圣人特笔也。
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盖用达例无有加损圣人公心
特笔而明其是非圣人精义
达例所书,非必圣人而后能,虽门人高弟预之可也
精义所在门人高弟岂能措其辞哉!
非圣不能与也。
学者之观《春秋》,必知孰为《春秋》之达例,孰为圣人特笔而后可观春秋》矣。
沆尝推《春秋》之义,窃以为大旨有三:一曰分义,二曰正名实,三曰著几微
所谓明分义者何也?
月书正以明正朔之所自出
王人虽微,必序诸侯之上,皆以正君臣大分
内齐而外楚,内晋而外吴,始书荆而后书楚,始书吴而后书子,皆所以夷夏大防
晋申生、许止,明父子之恩;
陈黄、卫絷,明兄弟之义。
曹羁、郑忽,长幼之序正;
成风仲子嫡庶之别植。
凡此之类,皆所以明分义也。
所谓正名实者何也?
传》称隐为摄而圣人书之曰公,则非摄矣;
传》称许止不尝药圣人书之曰弑,则非不尝药矣。
卓之立未踰年,圣人正其名曰君,则里克之罪不能逃;
夷皋之弑归罪于穿,圣人书之曰盾,则赵盾之诛不能掩。
无知陈佗踰年而书之曰弑,正君臣大分也;
阳虎陪臣,而书之曰盗,律讨贼至公也。
凡此数者,皆所以正名实也。
所谓几微者何也?
郑伯使宛来归祊,而继书入祊,著其不当受之辞;
宋人郜鼎赂我,圣人书之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示其所可却之义也,今其不却、不辞者,欲心眩迷而天理晦蚀也。
天王狩于河阳壬申,以朝于王,所以明因狩而后朝王也。
公如京师,遂会宋公、卫、郑伯、曹、邾人、滕人伐秦,明如京师而后伐秦也。
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宋公盟,著其所以失己失人也。
隐公、齐、郑伯在中丘公子翚师会人、陈人伐宋公子翚无君之心著矣。
葵丘周公与焉,已而书曰「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以周公与会不与盟也。
虽然诸侯咸集,无敢异志,齐桓尊周之义见矣。
邢丘改命朝聘之数,怠其政而使大夫听命曾不邦交玉帛,非臣下所得专,晋悼乃不自为政,而委之大夫,是之谓倒持太阿而受之柄也。
及溴梁而大夫独盟,威福之权操于下,而君上失政,其萌宁不兆于邢丘乎!
盟宋之役,倡为弭兵之名,合诸侯而使晋楚交见,曾不戎狄豺狼,非中国所可通,赵武乃徇邪说,而与之交礼,是之谓自撤藩篱以媚夫盗也。
及于申而蛮夷望风篡弑之贼无忌惮,而夷狄强横,其事岂不自夫有宋之盟来耶?
凡此之类,皆所以几微也。
其他书法不一而足,然其大者则不出于三者之外矣。
圣人之笔如化工随物赋形洪纤高下各得其所,而生生之意常流行于其间,虽其所纪事不出鲁史之旧,而其精神风采则异矣。
学者之观《春秋》,知有《春秋》之达例,则日月名称后世诸儒之穿凿不用也;
知有圣人特笔,则夫分义名实几微之辩,有关义理大原者,不可不深察也。
若曰春秋》但约鲁史之文,使其文简事该,则夫人皆能之矣,何以为《春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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