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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赵寺丞改学移贡院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二一、《北溪大全集》卷四三、万历《漳州志》卷一○
窃尝谓负高明正大之才者,然后有以高明正大之功;
高明正大之功者,必先有以高明正大之见。
恭惟判府寺丞,以天潢源派之秀,来典此邦,下车以来擿奸发伏,有巨猾民蠹积年不能去者,一旦悉剔清之。
崇儒重道,有越绳检讼庭,累政无敢何者一旦钤制之。
可谓高明正大之才矣!
迩者,悼此邦士风之一厄以为实原于学校作成之地规模之不端正奋然为之更改,期以振作而汛刷之,是又能立高明正大之功矣。
高明正大之才,而立高明正大之功,漳之士子幸也!
其所以为规模大有可议未可寻常浅见议之,而奉承者以寻常浅见左牵右拘,则失其旨矣。
向者晦庵先生朱侯之在此邦,首务教化,崇学校
侍郎李侯始创规模已善,自大成殿及池与尊道堂不可更移,而深病夫东西两庑斋舍之迫穿晻暧不足以容人物清讲磨思,一开广而明爽之。
东欲移贡院于他所,而尽贡院之址悉以为东斋
西欲移行衙于他所,而尽行衙之址悉以为西斋
其斋相枕南面,每斋中间为厅;
厅之左右,各为四大窗,而各装截为四阔间;
之后炉亭炉亭左右为小庖及浴室与圊舍。
其外则以崇墉包之;
后斋之面,则对前斋之墉,一如太学之制。
时绍熙辛亥春也。
秋月兴工不谓入夏,忽以丧嫡奉祠,而竟不果。
继以司谏邓侯承其有改学之名,不复其所以为规模之实,遽毁东庑诸斋,及填池左边,悉以与贡院
又毁西庑诸斋,及填池右边,别为学西偏,以与先圣庙相并
其所以为斋之间架,则反变大而就小。
抑又狭于李侯之旧。
邦人至以俚语目之曰「十八家」,以其局蹙不足学校之名云耳
今吾君侯邓侯规模不善,而欲复李侯规模之旧,诚善矣。
然东迫于贡院西廊不敢侵入,则在东诸斋必不能宽广
西拘于邓侯故迹,不欲以尽毁,则在西诸斋亦不能从容
而池之塞者不复凿,则又不能爽垲
虽视邓侯为差胜,而终未免于五十步之视百步
较之李侯规模之旧,未足增光,则亦何以集吾高明正大之功哉!
必欲称此邦方面体制,则须定吾高明正大之见,一遵晦庵先生规模之盛,然后为可耳。
若夫贡院奉天子明宾兴之地,在此邦关系尤为重,而视学为尤急,尤不可不形胜之最者处之。
前年之厄,说者皆以为南桥之激,南桥之造,特出乡大夫林寺丞听一庸僧之臆见,不佥谋诸善阴阳者,漳水安静,而聚石以激之冲突怒号一如建剑湍险之声,将何以自宁?
南桥之造,盍造于出云馆,以漳水自此而下为翻弓之势,不纯腰带之绕,正阴阳家所忌。
桥造于此,则下流钤束不足忌,而上有关锁,风气藏聚盘礴自足以为雄胜
然此事已失,重大难整,更不必深论
惟是贡院正居其冲,有前年之变,则恐难于不移,而其中迫窄不足以容众,则又不容不移
而此所谓形胜之聚者,又有久虚而未及举,则益不可以不亟移。
何谓此邦形胜之最?
盖此邦行龙自天宝山发脉而来,至欲结聚为州,则涌起昂头,而为登高山然后左臂分枝而下宽平广厚,而为郡治,实坐坎山视登高,在乾为贪狼魁,然其形雄伟秀杰,为诸山之冠。
惜其下以浮屠镇之,浮屠无父无君之教,非圣世之所宜容,而所谓开元寺者,又非圣朝之创建特有唐之陋俗,而五代之所沿袭
至圣网漏,尚为未断之案,固非有司所得专废。
然移之他所,有何不可
若出一札之喻,许僧家自移,僧人无不乐于效命
吾因度其故地广轮若干拟容万人之坐,为后日增之计,创新贡院以为吾君选取忠义孝友之士,使行所于斯世,以佐国家,理民物,诚大公至正之举,非燕私亭榭之比,亦岂法之所制?
其中经画既定,其在两旁小院不相碍者,为崇墉以障之,左视光孝、净众及郡治诸山为龙臂
右视湖内诸山为虎臂,天融地结,气象环合
前朝之水,实在南桥之内;
南桥关锁,尤为有力。
复转凶而为吉,所谓地灵人杰,亦将理势之不容已者。
自非卓然高明正大之见,亦何以照识之?
而定吾高明正大之见,确然不为浮论摇夺,以立漳民万古遗爱者,非吾君侯,其谁比数
诏挂坐图于此所,邦人私窃相庆,以为天启之兆矣。
则待其人而举之者,端有在于今日欤?
或者曰:改学校,移贡院大役也,宁无扰民费财之病乎?
以为善于区处则不扰民,不费财,而自集区处之;
不得其策,则虽扰民费财无成
大抵官司创造,始必发公帑以市屋材,而责胥吏,以行文引。
四散乡村,与民户交易于是乎假托行奸,而扰民百出焉。
凡用若干竹木若干瓦石若干砖墼若干,头灰若干斛,朱漆若干斤。
引之所载者百,不知卖弄其几百,而后百者始至官;
引之所具者千,不知卖弄其几千,而后千者始至官。
及其既至官,直一缗者只估五百,直十缗者只估五千,较之民间私价,已亏其半。
至请其半价之直,则又有董修造职事之觅,总修造都匠之觅,交领货物吏之觅,估物价牙侩之觅,与夫禀支发吏之觅,出库吏之觅,经由门吏之觅,实钱归家,能复几何
名曰依公估价,而实横取;
名曰见钱和买,而实白夺
况又易坚以瑕,代美以恶,胥辈于中种种情弊,故其所萃集之物,则徒尔駮杂备数,而不复能以精良
至于工匠所谓工师者,止用一人,而小小诸匠,亦各有定数,乃阖境卖弄无宁居,卒之趋供工而赴执役者,特其羸钝无钱计嘱者耳。
或时支雇钱,复为监吏所得不过索手而归,故其所制造之功,则徒尔草率应命,而不复能以固致。
是则公家虽不欲扰民,而民实不能逃其扰,虽不吝费财,而绝不得其财之力。
朝植而暮欲颓,落成告圮焉。
所谓区处不得其策者也。
善于区处者,如之何
漳州之产而七分之,民户居其一,而僧户居其六。
一分民户之中,上等富户,岁谷以千斛计者,绝少
其次数百至百斛者,亦不多
见类皆三五十斛,无担石之家,终岁营营仰事俯育之计,且不能自给,则为漳之民户者甚贫,在官绝不可更有丝毫之扰。
六分僧户言之,上寺岁入以数万斛其次亦馀万斛,或数千斛,其下亦六七百斛,或三五百斛,虽穷村至小之院,亦登百斛
民户极为富衍,以灭伦败教,不耕不蚕块然一无用之僧,独无窃据奄有之,閒居以安享之。
所与坐食之众,上寺不过百人其次不及百人,或数十人,其下仅五六人,或止孤僧而已
岁费类皆不能十之一,所谓九分者,直不过为主花酒不肖之资,是果何为也哉
故今公家凡有创造无求诸他,惟尽第彼僧门产业高下,而画吾屋宇界分大小之财付之。
且量支吾公帑之财,为之开端而后取办责成焉耳
绝无一引绝无一吏,凡竹木砖瓦之类,任其以市价私自贸易,而吾不之问焉,则其所聚者皆精良
工匠人夫之辈,听其以乡例私自佣雇,而吾不之绳焉,则其所就者皆固致。
假使有陪贴不赀之费,实皆吾公家之财也。
吾公家之财,为吾公家之用,彼特为吾干之耳。
非尅彼父母钱本也,非括彼房奁中物也,吾不可复为之恤也。
但时施其犒劳之惠耳。
若是,则吾民不知扰,吾财不甚费,而无不如吾志之所欲为。
往者判院赵侯之架州治,亦大役也,惟责办于诸僧,而民绝无所扰,即今厅事是也
司谏邓侯之架州学,亦大役也,每斋惟支百缗付之一僧,亦不扰学成,即前所西偏是也
都运赵侯之造通济桥,亦大役也,每舟惟支二十缗付之一僧,亦不扰桥成即今柳营江之所跨是也
凡此名公,盖有高识明见,烛破风土民俗轻重弛张所宜,而随宜区处所以至当不易之道如此
君侯以为如何
某素不预学校教养,又已该恩免不预贡院之选,皆非有所觊望,又不曾足蹑贵人之门,惟以乡邦此事久为阙典自创以来至于今五百馀年,未遇一贤刺史,觉其然整顿之。
幸遇君侯高明正大之才,秉高明正大之见,而又能立高明正大之功,此正千一之期。
于此不为州闾出而一陈之,则进为有隐于邦君之贤,而失事机之会;
退为得罪乡人子弟,而抱无补之羞。
是以冒昧而前,不胜僣越皇汗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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