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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师子晦书 其三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一一、《北溪大全集》卷二二
某特蒙惠《易本义》及卦图、《大学议论,甚诲督不弃铭佩何已
向者庚申春,首自考亭传《本义》来,前列诸图,如伏羲八卦方位,乾一在左方之上,兑二次之,离三又次之,而震四居其下,巽五居右方之上,坎六次之,艮七又次之,而坤八卦其下,与今所刊《本义》正同,但其中太极字。
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左自乾一至震四,右自巽五至坤八,亦依前八卦方位
而正南之中注夏至中,正北之中注冬至子中,正东之中注春分卯中,正西之中注秋分酉中。
外无六十四卦名,而内为方图,与《启蒙》全同。
窃谓此为定本,更不可易。
不必證诸他,只以「太极生两仪两仪四象四象八卦」画为圆图,则太极浑然居中阳仪居左阴仪居右,而八经粲然不待人力安排
而乾一、兑二、离三、震四,自然列于左;
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然列于右。
因而重之,八位之上,各序以八,为六十四。
如干生枝,而干体岂移?
玩其象,则重乾居南,尽午中为阳极,而姤之一阴接生于中,为夏至
重坤居北,尽子中为阴极,而复之一阳接生于中,为冬至
自然造化契合非是伏羲私巧撰造
若校之《启蒙八卦图,以乾一居正南,坤八居正北,则为蹉进了,只做得八重方位而亦少偏不甚全,正恐昔日考之未精,而今不从之。
若今所刊《本义》六十四卦方位,以乾一八卦居东南,兑二八卦居正东,又蹉退了,不合自然之位。
且以复居北之初隅,姤居南之初隅,则是十一月节气,便为冬至,而五月节气,便为夏至矣。
无方布与后说相应,为误无疑
书坊所货六经图,有先天象图,位次如此,注出康节未必康节胡本其出此欤?
后别换一版者,位次却是而亦少有未当
如其中方布无卦名,亦可以證圆布之不必注卦名,其八卦界处,须有小竖画以别之,又须注「乾一、兑二」等字于本位之中,及「冬至、子中」等语于本方之中,一如启蒙》乃善。
大学》之疑,只须平心熟玩本文
所谓知止」至「能得」二段,只是上文止于至善一语推明所以然也。
知止」是知其至善所当止之地,「能得」是得至善所当止之地而实止之也。
自「知止」至「能得」只是一事地步相去非甚相悬只如知命」至「耳顺」、「知至至「意诚」之类,定静安四节只是就此一事中间细破,非如心正身修、家齐国治等界限功夫之为阔也。
「止」以物言,是事物所当止之地,便即所谓至善处;
「定」以理言,物既知所止,则方寸之间皆有定理无他矣,「有」字亦有力,是我有之也。
「静」以心言,理既有定,则心之所主更无外慕,凡外物无以动之,而能静矣。
「安」以身言,心既能静,则身之所处,无入而不自得,乐约夷险,皆无所择,而能安矣。
「虑」以应于事而言,身既能安,则向者知所当止之事物,或接乎吾前,而吾从容以应之,自能精于虑而不错乱矣。
得」以实乎己而言,事既能虑,则动必中节,而所当止之地,所谓至善处,吾乃实得而止之不移矣。
其间名义相类,而界限所辨则甚明。
主意各有属,而次序所续则甚密
虽其言专为止于至善而发,而实所以推原文「明明德」者之「止于至善」。
必知「明明德」之所当止,如是而后得所止。
新民者之止于至善,必知新民之所当止,如是而后得所止。
下文所以详之。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脩身,即所以明明德之条目也。
齐家、治国平天下,即所以新民条目也。
格物致知所以求知至善所当止之地;
自诚平天下所以求得夫至善所当止之地而止之也。
至于物果格而无一理不到,知果至而无一知之不尽,则于天下之事,凡为至善所当止者,皆灼然有以知之矣。
由是而往极其诚,而无一念之或欺。
极其正,而无一息不存
极其修,而无一物之或偏。
明明德者之得止于至善
有以斯民之准矣。
极其齐,而无一仪之或忒;
极其治,而无一事之或偾;
天下极其平,而无一民失所
新民者之得止于至善
有以明明德之效矣。
前后脉络相贯,分明如此,则此一段者实一篇总摄
若不䌷绎脉络,而必欲与后段牵联配合一例求之,则有不通者矣。
如来书谓知止知至之事,固也,谓「有定」是意诚之事,则「定」以见理之不易而言,「诚」以发意之无妄而言,自不侔矣。
注「意既实则事有定理」,亦恐可疑
盖事有定理而后意必实,实则理益定,非意而后定理也。
谓「能静」是心正之事,则静止不为物动而已,而正则体用明达也,谓「能安」是身修之事,则安止于处不择而已,而修则克治粹密也。
曰诚、曰正、曰修,盖皆以全体言之,而曰定、曰静、曰安,乃是发明义云尔。
谓「能虑」则齐家、治国平天下无所不管矣;
能得则家齐、国治、天下平各得其所止矣。
齐家、治国平天下,固当研诸虑,然日用万事皆然,而近或不审也。
齐、国治、天下平,固各得所止,然特新民之止,而内有所遗也。
要之,非本文之旨牵强未合费力,纵宛转凑合得,只是理义以就经文,而不因经文以发理义,殊乏怡然气象
昔日先生最嫌人如此,而读书在理会里面大义精蕴,亦初不在于此
来书又谓:「传释知止,只指君臣父子国人交之所止,而不及其他
此姑举其凡例,而非谓至善只在此也。
章句》因谓「推类以尽其馀」,乃所以足其义矣。
大抵天下万事万物莫不各有所当止之处。
所当止者非他只是事物中一恰好不易处,大如君止仁、臣止敬、父止慈子止孝之类,小如坐如尸,如尸即坐之所当止;
立如齐,如齐即立之所当止。
又如足容之重、手容之恭、视之思明、听之思聪等类皆是一事中所当止,而即所谓至善处,但总而言之,必如《文王》之「缉熙敬止」,无非至善然后为得其全,必如《淇澳》之「瑟僩赫喧,终不可谖」,与《烈文》之「没世不忘」,然后为造其极尔。
若疑传于知止能得段无释义,则或问固已言之。
古人释经,取其略,未必如是屑屑,而有阙文,则又安知非本有而并失之耶?
究而言之,则意亦具于三章矣。
臆见如此,更愿高明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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