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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前事宜并牒彭提刑节制诸军随宜调遣就行督捕端平二年五月初二日 南宋 · 崔与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一、《崔清献公集》卷三 创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端明殿学士大中大夫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崔某。
照对本司节次探报申,叛贼自四月十四日以后只在怀庆管下疆埸劄泊,十九日起离二十二日至大梁村,系封州开建县界,并是山径险峻去处未有向望
近准省劄降下黄榜:「如能悔过自新收纳器械束身自首依旧军分收管」。
本司遣军谢兴黄榜录本先入贼巢告谕
今据谢兴回司缴到曾忠等遵禀状,称不愿再隶第二将兵籍,欲移往别州住劄
即是贼徒怀疑心,未易柔服,徒以受招为名,而不遵黄榜指挥,且有难从之请,往返迁延,恐为所误。
除已提刑司一面照应施行,仍将山前诸军并请提刑节制随宜调发就行督捕庶几事权归一易于集事
毗富道统制一军住怀集县界,候江东军到,即自四会进兵会合
又虑贼徒势穷计迫,冲突封川开建,奔出梧、贺州界,亦已遣飞虎军并本司勇敢等军,把截开建一带,以防其窜逸
澉浦水军屯泊四会定海水军屯泊肇庆,以守把江面
才候江东军至,续具别状供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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