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辞免除礼部尚书申省状 南宋 · 崔与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崔清献公集》卷二 创作地点:广西桂林市
焕章阁直学士、朝请大夫、前四川安抚制置使崔某。护蜀罔功,侥倖满替,伏准恩命,除礼部尚书。寻具辞免,丐祠而归,续准降诏不允。六月初至岳州,再具辞免,八月半至静江府,准省劄指挥,三省同奉圣旨:「依已降诏不允,不得再有陈请,仍疾速前来供职」。闻命震惕,情迫于中,辄冒严诛,沥血控请。窃惟君命召不俟驾,于礼固所当然;有疾不能造朝,其情亦在所闵。伏念某天予甚啬,夜行不休。入而奉笔橐于清厢,出则建牙幢于巨镇。公朝谓其忠实有馀,而材力不逮,往往用其长而护其短,曲加容覆,未底谴诃。及其抱病危困,又为除代,俾得生还,春官摄承,更叨清近之选。恩隆数异,前所未闻,感戴鸿私,若为称塞。自当仰体勒归之意,策钝而前。实缘某自壬申岁持岭右宪节,半年行部,遍历瘴乡,因染风眩之疾,十有三年矣,病根日深,遂成沉废。加以多事损心,健忘尤甚,怔忡自汗,通夕不交睫,或睡而觉神不附体,恍然久之而后定,此皆垂亡之證。某岂不知命出惟行,三渎有罪?自非衰病大不获已,其敢烦亵徒自速辜?伏望朝廷念某平生劳苦之踪,末路凋残之状,察其真切由衷之恳,特为敷奏,畀以祠禄,实出生全之恩。
按:奉圣旨,依屡降指挥,不得再有陈请,仍疾速前来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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