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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革监试之弊奏嘉定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宋 · 石宗万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二、《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一二(第五册第四三三五页)
国家郡国兴贤能之书,盖求实才非徒应故事而已
涵养作成朝廷选择去取考官至于董事试闱关防弊倖,虽曰有司之事,关系不轻。
州郡例差通判漕司例差主管文字,惟从旧比,不问能否
其间才力不逮不谙场屋事体冒然为之,鲜有不害事者。
终场诸经多寡不齐,而考官治经不同,是知去取全系分房
使俗吏监试,必不能经赋斟量多寡
考官各占所长分考不过令胥辈照旧例耳。
利害甚者
至于门禁不严,则有传递漏泄之弊;
封弥不谨,则有折换家状之弊;
纳卷有历、结算稍稽,则有增减之弊;
字号有簿,缄识不密,则有揩改之弊。
誊录之吏,钱米灯火不以时给,欲无差误,得乎?
至有就坐不得题目,日已升而未启棘门,欲无喧鬨,得乎?
凡此监试之责,莫若令诸路转运司于主管干官内、诸郡于通判职内,择有才力谙知场屋事体者,先期实封文檄,递至各郡,候锁院开拆
请所差官入试不得容情妄差,庶几监试得人,弊倖稍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