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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圹铭嘉定十五年十一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昌谷集》卷二○
昌谷士曹某之妾王氏,名某饶州鄱阳人
居士初娶萧恭人九年而卒,二女不育一男子且病将废。
令人深忧之,命居士纳王氏,逮事太令人,得欢心
见其诞男子甚喜,至居士娶今黄恭人,则王氏守其职,佐刀匕,执线纩惟命所向
盖自居士初尉建平,与晚守长沙,始也奉亲以侍,其后携家以往未尝不以王氏俱也。
长沙岁馀乞祠,未得请,婚嫁迫期,生理渐废,始议以王氏还家居守,专代米盐之务。
自是将漕剑外,与擢守豫章,皆不复与往,而男婚女归,中外井井,举无间言,则人以王氏为能。
嘉定壬午年五十五矣,四月壬辰骤得吐逆疾,一夕而逝,无所痛苦也。
二男子:士况,今为从事郎、房州录事参军
士规修职郎、新鄂州武昌县
一女,适承节郎、监宁国府泾县酒税牛斗极,先五年卒。
一孙男,曰之棫。
将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于南康军星子县汝南东乡鸾陂里草堂妙严寺之东北磨坊陇之原,而居士铭之曰:
王氏,吾太令人所卜,食曹氏三十八年。
寿不为趣,又皆命秩所愿颇足。
造物者于此,亦不碌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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