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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景仁墓志铭庆元五年正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八、《昌谷集》卷一九
景仁讳顗国子祭酒萧公讳之敏、封太恭人项氏次子也。
淳熙五年,今资政殿大学士赵公南康守,开府之初,会僚属言曰:「吾早识祭酒萧公景仁又其贤子
祭酒既殁,闻景仁欲以所得官逊兄子,而州县敢言
吾惧无以成其美也」。
上其事于朝,景仁得不补官
是时天下之贤士大夫举手引领,思所以颓风感动人之善心者,以景仁为何若人也!
六岁时,已得拜祭酒公,以公与先君善,而哭其丧也。
八岁得见景仁亲戚李氏家,二十岁而得娶祭酒公季女,登萧氏之门,闻祭酒公与景仁之事最审。
景仁制行祭酒节目小小不同
而得祭酒立己之要,未有景仁者。
祭酒公早孤,事二姊以孝,与弟郢州通判友爱,闻于亲党
景仁既克事其亲,所以通判者,犹事吾祭酒公也。
祭酒公且老,有田数十亩,每以分给姊弟
景仁农事,走田里甚苦,与两家兄弟均其贫乏,至不能自给
祭酒公以刚毅立朝孝宗皇帝思其直谅见于圣语
抨弹风采,闻者胆丧。
景仁月旦之柄,雌黄人物,面与人相失,不歉也。
祭酒公初拜副端,即论事以出,典成均酹,朝士第且将持橐时当肆类,漫不为景仁计,毅然退勇,同列不能夺。
景仁敝屣一官未尝与人商搉,既得所欲,怡然一毫勉强意。
志尚端严,有祭酒遗直
留意诗笔,即合祭酒格律,识与不识,知其为祭酒贤子也。
景仁有兄而早即世,有弟而年齿相若中年干蛊祭酒朴俭,故景仁用力也勤,而其觉衰也早。
至甲寅乙卯间,病已侵矣。
会有以导引之说言者景仁时亦信之,过其弟婺源知县官舍,因道访方士甚款。
既款而归,裹一岁之粮,且将复往与亲友会聚,时常言:「我明年不出,今已当别」。
一日行李买舟而上,泊南康城下,访所亲邵艮子山书馆,谓子山曰:「我有大事,欲来投子」。
子山未悟也,对榻而卧,中夕子山甚亟,起而视之已不能语。
子山护持之,复舟载以归,越六日而逝,则庆元丁巳十二月之十三日也,年五十有八。
景仁导引时,其实已病,与方士言,其实无所损益
顾景仁方素明,故得知其病。
病既革,而又知其死。
以为学方士以死,固不知景仁
或谓其知死,为有得于方士,则又惑也。
景仁大抵天资高,笃于自信,与物易忤。
清心外物,若与方士者合。
至急利害,奋其身不顾博爱实能,要不为我同道,世或有不知耳。
家本江州湖口人先世咸居南康都昌徙居湖口邑下,则自景仁始。
娶刘氏,耒阳丞讳渐之女,阃内有法祭酒公、太恭人以为贤。
祭酒之考讳固,赠朝散大夫
大夫之考讳仲山
景仁三男子必简、必端、必复。
必简修职郎郴州司理参军,以谨悫上官知,交荐公车
必复为兄颖后,与必端俱习举子业,不碌碌
二人,适胡瑜、李日严,皆名家子,有学术
孙男二人:有大、有立。
将以己未正月丁酉葬于彭泽乡加塸里漕湖亭子山之原。
前事数月,景仁诸子尝以铭文为言矣。
某辞曰:「祭酒公、通判之铭,丞相周公公实为之。
近岁太恭人之葬,今丞相京公典书其事。
则铭景仁也,必有大手笔,如三公者」。
数四矣,距葬且半月,复得婺源君书,以日月有期不暇走远介,谓某闻祭酒公与景仁之事最审也,必使之铭而不可辞。
乃铭之曰:
孤竹二子,圣许其清。
忽诸不祀未免近名
有祀不馁,汉刘、邓、丁。
虽微中道庶几典刑
鸿恺太尉,彪没太傅
始辞其卑,弗辞其富。
孰如景仁孝友肫肫
苟利弓冶,崇素安贫
陶唐氏之民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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