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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公墓志铭嘉泰四年十一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七、《昌谷集》卷一八
通判公墓有志铭,太府寺丞灏以族人之谊许论撰矣。
未几寺丞守漕广右,诏趣行甚亟,秉笔未竟,而通判公之葬,卜日已定,其势不能走数千里介以请,乃俾某述其大略,先纳诸圹。
南康军都昌县土塘黄氏,分派江州湖口县沙溪
沙溪而下通判公才六世,其族蕃衍星居两郡者,不下十族,多者辄数十家。
土塘之族号为最盛,则公高祖居士拱实启之也。
居士居乡有盛德赀财百万,漫不以加意赈穷恤乏,无所不尽其力。
后有仿释氏之说,作龙华会以召天下
信士闻风而来无不满意,倾囷倒廪不计也,人皆以居士称之,至于未改
生子寘,能世其业,号小居士,为土塘族祖
居士生子可,累荐试春官不第教子诗礼不使科举碌碌计,后赠朝散大夫
大夫汀州使君武,汀州通判公。
公讳瑰,字少苏又字继苏汀州长子也。
母封氏,封太恭人
汀州四方志,以奇节自许
建炎中兴初,投匦两河事宜召问中书,即布衣招讨司干办,赞大名军,与平剧贼
田知古招洺州叛人王江等,有奇功,荐于朝,未报去之。
李成江州,特自外奋入围城,又告急行在所
见谓过计,及遣兵往救,不及事朝廷旰食,乃上书军国利害,对执政慨慷愤发为时论所服。
高宗奇其才,授承务郎,知黄州黄冈县
婺州义乌县丞,擢知郴州,又知汀州,与秦丞相不合奉祠十馀年,不为屈。
通判公初受遗泽,中乾道七年铨选,调德安府孝感县主簿
秩满,调光化军司理参军
以荐者改宣教郎,知江州德安县通判江陵府
丁太恭人忧,服阕,授潮州通判
未赴,以疾自请,得主管台州崇道观
嘉泰二年十二月己未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七。
官至朝奉郎
公赋简淡不事表襮
父母令子,处诸弟贤昆
与人交,和易平直,人不知有立
遇事耿耿势位不能夺。
当官治民一意不扰
雁鹜不以为便,思有以挠之,不可得也。
孝感本无职业,惟奉诸台差檄,未尝少暇。
刬刷钱粮委之,辄不称意
剖决狱讼予夺产业,则皆服其宽平,莫能加损
光化四年未尝以升改介意
贵游子弟恃荫挠政,守以下皆避其锋。
公执法正爰书不为少屈。
大家豪夺民田,莫辨其伪,公视印不合,上其奸状,阖郡嗟异
旧城在汉水北,与敌界错居,得阑入愚民,即欲置死。
公言此皆中原赤子,非奸细,不可杀
迟久不上,遂得末减
累政皆信其贤,争推荐之。
资政殿大学士赵公彦总饷湖广,知其举将溢格,犹以公名剡上,且曰:「吾宁坏一举削秩不可一贤者」。
工部侍郎颜公度转运副使,以收拾孤寒自许
连岁不擢职司,部内有常员,皆不得磨勘
颜公初入境,意已属公。
受代辞去,无顾望色,颜公亟荐之。
安新减民租,会一岁乏供,数且万缗。
下车适遭其会,用度不给
州家循习泛敷,迫使取诸民,不肯奉命
曹掾官有所诛求,又不供亿,姑含怒媒孽,欲连坐佐贰
公言知县罪,不当旁及广座肆言无所畏避
邑民诵言不可,势未敢发,遣郡吏物色帑藏,无一毫私意俸禄餐钱未尝以例取,其计遂屈。
顾已檄入郡郛不可中辍,俾摄事佥幕,以便郡政
佐贰理邑事,视州家风旨敲扑深入骨髓,宜治办井井,反不如前时
邑民走诸台,愿终得黄佛子乃已。
州家始不自安,乃还旧物
大资政赵公帅蜀,召还过郡,得其事,津津有喜色。
又贻书怂恿之,且言坚忍以事上官尽力以恤百姓,举贤如此可以无负。
在邑几五年终始如一旁观若不满意
后有改其涂辙,立致祸败公论亦且不与
好学未尝简册适意即自赋诗不可强也。
平居安坐静室不以世俗介意
户庭之外,至旬月一出
所居州县守令有满去不得一见
宾客契合饮酒弈棋陶然自得,真乐于接物者。
官满俸辄尽,无求田问舍意。
往来都昌湖口间,或寓南康城下,惟意所欲。
娶曹氏,实彦约之姑。
子男三人:渭、溱、洎。
能有立,渭尝以乡老献书登于天府
三人,长适同官子蒋椮,文雅有贤誉。
次适彦约其次彦约弟彦继。
孙男五人:枹、柄、橚、槱、樗。
八人,皆未有所适
诸孤将以四年十一月辛酉葬于湖口县五石山之北,青山觜之下。
前事十三日而来告期,得渭所书族谱,与蒋椮所亲德安事实,乃参以平日所闻,撮其梗概以志不朽
至若为铭为表,刻诸坚珉,立于墓道,以利其嗣人,则寺丞事也。
乃为之铭曰:
百世之下,知通判黄公之葬在此,起敬起爱,有不可已。
如其表墓,以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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