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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免宝章阁学士常德府劄子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五五、《永乐大典》卷一○九九八、《四库辑本别集拾遗》第二六三页
某昨为新除宝章阁学士事体太重筋力不逮不可以常德一郡之寄。
且奏且申,已两具免牍,未拜俞允之命。
岂不知荐扣天阍,屡违播告干犯稠叠,实为有罪。
若使常德尚是待次亦且冒昧拜命,俟到田里然后有请
缘此郡久阙正官,已办迓吏,相距三千里,未能体悉此意,除命一传必须遣发就道
阙报不及岂不浪费
至此而后辞之,亦云晚矣。
若谓已除之职,不可复镌,已与之郡不可复改,则又有近事之可明也。
某昨于嘉定十二年,蒙先帝擢以宝谟阁待制、知成都府,又改知福州后因节次辞免,即蒙改除集英殿修撰提举亳州明道宫
所以如此,则以新权户部侍郎未曾祗拜,事适其宜,无嫌反汗
今某新除兵部尚书,亦是未曾祗拜。
只以某宝谟阁直学士旧职养痾山林何所不可
若未欲使之绝禄,赋以外祠券外之得,尤为过分
较之负乘致寇,为有间矣。
真宗皇帝朝,从臣有年请郡者,大臣以为若与一郡,必无干济,稍有论奏,又须移替,恐其所至,席不暇煖,遂奏委以留台,上乃然之。
载之宝训,此某之所已读者也。
祖宗爱惜州郡
事力如此可以为法
敷奏施行之,不胜幸甚
须至申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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