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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良士乞父谥状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二七、《后乐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
臣闻《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
《礼》曰:「谥以尊名
君子耻名之浮于行」。
士大夫尽忠竭节国家者,生则有爵禄以荣其身,死则有褒谥以传于世所以激劝之公,非以徇人情之私也。
苟生无节行之显著,已叨荣禄,既没之后声迹湮晦,乃妄有攀援徼幸宠名,则朝廷典法殆成虚文将无昭示激劝为善者怠矣。
希稷者,臣不知何如人,徒闻家赀甲于京邑中兴记录无所登载
据其子良士陈述不过泛举制词数语,便谓曾有战功
又称尝蒙高宗皇帝召到,询及边事敷陈韬略
无实迹之可考,不惟不该谥,且不知所以易其名者。
又辄引姚兴为比
照得姚兴绍兴之末,与逆贼力战死节,著在《国史》,已经赠官立庙
昨因赵善坚论奏,再与赐谥
希稷可谓拟非其伦
朝廷比年以来褒表忠义,如岳飞刘光世追赠王爵中外有志功名之士闻风兴起,诚以理义人心之所同,固易于感发也。
今若以裴希稷姚兴例得谥典,则驽骥同车薰莸共器,凡前日所以褒表之意,人反得而轻视之矣。
事体所系,顾不重欤。
兼臣备数奉常,窃见裴良士累经礼部陈词下本勘当
臣以众议不与不敢保明,即具节次难以施行因依申上,案牍具在
士直劄子要求特旨是以有司职守为可废而朝廷之尊为可欺也。
臣居本职,既谓不可,偶兹摄事,遂与书行前后自相背驰,臣实无逃罪
敢不诛斥冒昧以闻。
伏望圣慈将裴希稷赐谥指挥特与寝罢,庶惬物论
在臣守官之义得以少安不胜幸甚
所有钧旨,臣未敢书行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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