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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世斩蛊传 南宋 · 孙应时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二、《烛湖集》卷一○
余靖字安世萧山人
进士不第,以娶宗室得官
初为福州古田主簿,手斩蛊囚黄谷。
尝闻其详曰:闽俗事以为役鬼致富,此其理不可诘,然亦往往验云。
凡蛊之种四,曰蛇、金蚕蜈蚣虾蟆,皆能为蛊。
其说以五月五日百毒物纳大瓮,相啖齧久之发视,独其一存,则遂能变化隐见,是为蛊神。
神必有牝牡,其合各有时,近者数月,远或一二年。
事蛊者谨其时而降之,置盘水其前,则牝牡游而合焉。
其精浮水,则以针眼受之,是为蛊药。
不可宿,必以是日毒于人。
常置于糗饵脯醢,不于羹。
药精气也,宿之则枯,热之则消,于其未枯而纳之人腹则孕。
故是日客至,虽所甚善,必行毒焉。
竟日无客,则自毒其家人不则神怒有奇祸。
之者久,而悔且惧,则祷诸神,篚金帛夜出衢道,过者举篚,则蛊随之,是为嫁蛊。
其毒之发,或久或近,又各有时
人始莫觉,已而蛊生其腹,浸而齧其五藏肠胃号呼宛转,乞死不能死。
虽禁疗有方,而晚则无及,唯啜沸汤,为能少忍斯须,然未知何人毒之也。
垂绝,燃箦照之,则病者能自言其受毒之年月日主家名氏,施毒之器物甚悉言讫而死,蛊数十百自口鼻出,形状一家人
受以盆水去水暴乾,藏之虽久,得水复活
则皆笔其遗言,挈其蛊诉诸有司有司追诘之,不承也。
之如有凭者,榜笞辄死,释则苏,吏无若之何
设有健吏具狱上郡,郡终以无證佐疑之,迁延不竟,徒逮及无辜,重为民患。
故蛊法虽重,实废不行,吏以蛊讼相戒,至则诃出以为常。
死者焚其尸,心肺常不坏,穿穴蜂窠,然皆蛊馀也。
不得直,多置蜂窠于磬,行击于道,呼天呜咽,闻者皆泣,其祸之惨如此
古田在闽尤多蛊。
至官未一月,令适以事出,摄令事。
有林继先者,诉其母黄七娘为黄谷所毒。
之死也,继先将客突入黄谷家,搜蛊得一篚于庋上。
篚盛一合七窍其中棋子十,书逆、顺二字各五;
针十有一,皆缺其眼;
五色线一毬,盖事蛊之具也。
谷出不意,惧伏罪,请私纳贿求成
继先不许
曰:「是事明白非他比」。
给定限追之。
已而令归视事,吏惮,犹追出谷
令即以委不可
令又请于州,州命主簿与令同鞫。
不得已,日取谷夫妇械治于庭,果死复苏,踰月如初
于是时令满秩去,丞摄之。
吏以狱淹告丞,遽释其妻。
抑郁无所处,因喟然作念当手刃此囚。
素贫调官待次六年假贷资粮,行千七百里,得寸禄未久,母老留里舍,意踌躇,数夕不能寐。
一旦决计,闻西尉多蓄刀剑,间从之,语曰:「儿病善惊,幸假一刀镇之」。
尉使自择体弱两手特能胜耳。
归置书室家人莫知也。
宪台覈视长乐县沙田又檄趣行。
时二月既望靖密二十二日斩囚。
即饬吏卒具装,吾将以二十三日长乐
夜于卧内自劾状,妻问何事,答以他语。
二十日县吏:「蛊囚久不承,而吾他出,亦已矣
明日,姑以囚来,稍苦之,而后释之」。
吏曰:「诺」。
明日引囚,好谓曰:「尔真有天幸
他出矣,少忍一二日之苦,然后释汝」。
闻者皆信不疑
复语吏卒:「吾浙中问囚法异于闽。
命去械,即仆门木阴,卧而绷之,暮以付狱,旦再取如昨法,囚昏寐无所苦」。
心卜日中斩囚,会有新摄令至过,取谷案翻阅,他客继之,语移时去,日加申矣。
忽忆吾刃未尝砺,亟入视,果涩不可拔,拊髀叹恨
出呼吏曰:「吾从西尉一刀,欲携即路为我铁工砺之」。
吏曰:「工家数里外不能立至也」。
未竟,一工前自言适以事至此,惟所命。
大喜引入磨莹斯须毕工去。
日将夕,吏卒满前,谓曰:「尔从吾行,得借庸矣乎」?
曰:「未也」。
即悉使去,曰:「黎明行,无以不办告」。
又呼鞫囚吏曰:「今当释囚,汝取其器篚之物来,吾封之」。
其物扃鐍在狱,吏承命去,门外惟一卒守囚。
缓步至囚所,意貌閒暇,谓卒曰:「囚伪死,取水来噀之」。
卒亦去,门庭阒然
跃入,提刀径出,自视勇气坌溢神意赫然手足轻捷非常余靖也。
两手举刀,断囚颈十之八,血迸溅衣,再举刀稍弱,三而后诛之。
取水卒至,大骇走相告。
妻孥闻之大惊恐,皆出。
徐入,掷刀堂下,披胸大言曰:「比日此事未决,吾闷甚,今泰然矣」。
有顷官吏皆集县治市人来观者拥簿,门外如山
县使捕吏卒出门外语曰:「杀囚者余靖,非吏卒也」。
县止不捕。
于是丞以尝摄令,同鞫有罪,与鞫囚吏及守卒尤大怖,扰扰不知所为
又出谓曰:「杀人者我也,无预等事」。
使从县假善书吏数辈至,出自劾状于怀,分百纸写之。
先以一本报县,同官见之大服,且皆大安,即散去。
则又大书一本县门,观者赞叹鼓舞往往入庭下举手加额
次第申府、申诸台。
家书,以一本萧山白母与兄。
列烛厅事从容指授,比五鼓数十本皆毕,取囚案计其缝用印缄之
旦集吏卒,别同官,诣府如平时
皆避不出,惟摄令延见,相劳苦嘉叹,盖端明黄公中之子也。
筠笼囚首马前,所过无不骇观
至府,出状敛板于庭。
丞相陈公俊卿视其状,不言,以属倅。
有顷,倅请系古田簿于狱,否则拘于厢。
丞相曰:「何必尔」。
又曰:「审蛊囚也,杀之何害」。
即趣郡寮聚厅,引问故。
抗辞曰:「一黄谷耳,不知谷之所杀几人」。
又曰:「昔孙叔敖两头蛇,犹为阴德
去一蛊,何啻千万蛇」?
丞相笑曰:「姑还邑」。
武宪,宪闻丞相已遣之,不敢留。
归县,寮友多愧之。
计台自劾状,先诸司以奏得旨,委提刑谢师稷躬诣审究事实情节,并其妻赖根勘同奏。
已而谢公古田丞、尉皆从入黄谷家,适坐定,一蜈蚣甚巨,见于前轩,曰:「天也」!
即先责證傅之奏案,遂摄谷妻子保伍还台,自临鞫之。
三日狱具,赖悉引伏
所谓五逆、五顺、棋子者,降蛊出药之所以卜也。
顺则客至而毒客,逆则无客而反毒家人
其针之十有一无眼者,针眼所以受药也,既用则缺其眼,盖谷杀十有一人矣。
五色线者,蛊喜食锦,锦不可得,则以五色线代之。
然则黄谷罪恶贯盈如此,其遇而死,岂偶然哉!
狱奏,赖等处死犹降一资罢,时淳熙七八年也。
短小不胜衣,而慷慨喜事,好论兵,有胆决,遇所激发,勇不可遏,其天性也。
平生孝友,立然诺
既罢累年,得广东舶属,归造诸公间,益论天下事
无何不幸以死,年五十八。
孙子曰:昔舒亶一尉也,斩民之詈己者,以此显名,见器神宗
,忮人耳,其事不应法。
余靖亦一主簿手刃蛊囚。
蛊囚法死,而常不死
自靖杀囚,闽俗乃知畏法良民至今德之,其贤于远矣。
先君子雪斋先生亲问本末,大嗟赏,顾予侍侧,使尽记其言。
先生没,知己扁舟百里哭于墓。
靖之斩囚,其念则仁,其决则勇,其从容委曲、以就其计则智。
然不及以功业见于世,岂不哀哉
予故整齐本语,详为之传,有志之士得以览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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