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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极大理正 南宋 · 蔡幼学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七一、《育德堂外制》卷二
古者狱辞之成,正先听之,而后以告于大司寇,则理官有正,其来尚矣。
明习法令,用以决科
尝涖是官,蔽罪惟允。
分符近郡民誉日闻
肆畴尔能,还之旧著。
尔其思古设官之义,体朕恤刑之心,毋怠于初,以需明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