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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三条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五四、《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二六
告子之言,其语审矣,但孟子攻之太峻,而语不及详,故其指有未甚明者,请试论之。
夫性者,人物所得乎天之理也,仁义礼智之属是也
生者,人物所得乎天之气也,有知觉而能运动是也
性者万物一原有生之类各得于天,固无少异,但所禀之气,则或值其清浊美恶不齐,故理之所赋不能开塞偏正之异,此人物所以分也。
然以气而言,则所禀虽殊,而其所以为知觉运动者反无甚异。
以理而言,则其本虽同,而人之有是四端所以至灵贵者,非庶物之可拟矣。
告子之学不足以知此,但见其蠢然之生,即以为性,而又谓凡得此者无有不同则是不惟知性,亦不知气;
不惟观于外者乱于人兽之别,而其反于身者亦昧于天理人欲之几矣。
人之所以为性者五,而独举仁义何也?
曰:天地所以生物者,不过阴阳五行,而五行一阴阳也。
故人所以为性者,虽有仁义礼智信之殊,然曰仁义,则其大端已□□矣。
盖以阴阳五行而言,则礼者仁之馀,智者义之归,而信亦无不在也。
曰:然则其或主于爱,或主于宜,而所施亦有君亲不同,何也?
曰:仁者人也,其发则专主于爱,而爱莫切于爱亲故人则不遗其亲矣。
义者宜也,其发则事皆得其宜,而所宜者莫大于尊君故人义则必不后其君矣。
曰:然则其必为体用不可混者何也?
曰:仁存诸心,性之所以为体也;
义制夫事,性之所以为用也。
岂可以混而无别哉?
然又有一说焉。
以其性而言之,则皆体也;
以其情而言之,则皆用也。
阴阳而言之,则义体而仁用也;
存心制事言之,则仁体而义用也。
错综交罗惟其所当,而莫不条理焉。
告子之言,盖特举一尔
曰:义以制事,而言则固外矣,而孟子非之,柰何
曰:义之为用,则固施于外矣,若其施者,则又安得而外之乎?
其所有体用之殊,而无内外之别,学者所宜明辨熟察之也。
或问孟子性善,而言必称者何也?
曰:性善者以理言之,称者,质其事以实之,所以互相发明也。
其言盖曰,知性善则有以之必可为矣,知之可为,则其于性善也,信之益笃而守之益固矣。
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子贡犹有不得而闻者,而孟子之言性善,乃以语夫未尝学问之人,得无陵节之甚耶?
曰:性命之理,若究其所以然而论之,则诚有不易言者
若其大体已然,则学者不可以不知也。
盖必知此,然后天理人欲宾主之分,趋善从恶有逆顺之殊。
董子所谓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然后仁义,知仁义然后礼节重礼节然安处善,安处然后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