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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士元陈希点学租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五、《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四○
聂士元于去年十一月论陈子强占所买学粮租田,辄于主簿厅陈词改正陈文学产业
本县追人索干照理对,经今四五月,陈子之子他事到官,又行走窜,不肯赍出公据照前理对,遂将干人大亨收禁监追亦复不肯出官
若非理曲何苦如此
今据聂大亨赍到积年收纳学粮钞,并作聂瑜户输纳
官司当以契照为据,岂有陈子国所置之产,而契照乃在聂士元之家?
陈子以为佃户聂瑜名字请佃岂有六七十年不曾归户之理?
若作聂瑜名字请佃何为契照乃在聂士元之家?
陈子积代豪横,聂瑜与之至亲,遂以产托其主掌陈子国遂起吞并之心,乃于去年九月旋于主簿厅陈词,改给公据管业
主簿一时不曾契勘不索陈子上手有何干照,便以朱钞官员公劄为据,遂与出给公凭管业
显是豪强脱罔官司侵夺人户田产分明
今又坚执所冒请公据不肯出官毁抹欲以异日论诉张本
聂士元既有元祖上手干照,则虽有冒请公据亦何所施?
再以林、赵两主簿劄子观之,其词卑巽之甚。
岂有人户不肯输纳官租,乃使县官屈辱如此
不惟强占乡民田产又且脱免官司租赋官司不敢谁何至于劄子恳祷卑官拜呈等语。
陈子何人,乃敢如此
钞书给还聂士元收掌,并前已给公据管业劄子两封附案,再给断由付聂士元收执
见到人再监索所请伪毁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