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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点文先争田判 其二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五、《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四○
朝廷措置秤提官会行下州县最为严切不容人低价行使官会,亦不容以不使官会妄赖人户
陈希点为状,首两状论帅文先不使官会,及官司追对,乃倚恃形势,经隔累月不伏出官
及其到官,所供又全不及不使官会一节,乃欲推是顽赖人力刘显陈词
并缘朝廷法令之严,以此把持乡民
且勾木陂一项交易,乃帅文先在家,却与帅文先之子假作其父着押。
此岂交易条法当然者,非乘人之危急、贪人田产者耶?
江陂一项交易六月内交钱交业,乃于十一月内牛年以后方论多典过钱,则其妄诉又可见矣。
又于两词之内皆夹带不使官会为词,其意以为非此无以重帅文先之罪也。
身为士人如是耶?
妄诉不使官会之罪,若从条定断,则陈希点合在反坐决配之条,事在赦前,且免根究
江陂田已是交易交业,难以更行论理
勾木陂田乃是陈希点与帅文先之子文胜通同不取其父知委假作其父着押。
知情违法,钱当没官,业当还主,契字追上毁抹仍旧还帅文先管业
监帅文胜备契面钱入官
陈希点之父名子国,人户词诉颇多,率是累月不肯出官,且疏枷召保,案刷具本词诉来日上供,候理对毕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