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军管下赈荒条件状 又赈济条目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一、《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一
一、汉阳县二十村分为四隅,五村为一隅,每隅请见任官一人主之,使各遍走村落管干救荒之事,见任官不足,委请寄居。
一、每村各画一图,要见山水道路、人户居止,各置一籍抄劄人户姓名及其家艺业。
一、每村选税户一人为乡官,乡官所掌一乡之事。五家为一小甲,五小甲为一大甲,四大甲为一都,选一人为都正,都正掌百家之事。乡官、都正皆择税户有物力者为之。
一、以各村人户分为四等:以能自食而又有馀粟可备劝粜为甲户;以无可劝粜而能自食者为乙户;以不能自食而藉官中赈粜者为丙户;以官中虽有粟出粜而其人无钱可籴者为丁户。
一、诸乡劝到米谷具到数目,官司先约度乡里价例支价钱还之,而以米谷寄于其家,责其罪状,不得移动。然后纽算劝到米谷及本乡合籴人户多寡,有馀则移之他乡,不足则官移粟补之。
一、劝粜之米,官司先以钱偿之,即寄于粜米之家,使本村人就籴。如地里阔远,官司雇人般担,散寄乡官或都正之家,使人户得以就籴。
一、甲乙等人户,官司可以不问,丙户给历,自十一月初一日为始,至明年三月终,每户合粜三硕,每月粜六㪷。其粜以每旬二㪷为率,或一次或三五次就籴,合从其便。
一、丁户乃是鳏寡疾病不能自济之家,即自九月初一日为始,官司先支常平米寄之都正之家,量其户之多寡,每月给米三㪷,给历就请,每旬以一㪷为率。
一、分布既定,所差之官每月巡视。而粜官米之家有不用官司升㪷,或杂以糠碎及粜不如数者,许人户陈诉,当酌量惩治。其能用心助官司赈粜者,当薄赏之。
一、所粜之米每月看拘收钱逐旋拘收,皆官司遣人般取,不以劳寄粜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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