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抚州陈守奏 其五 五、陂塘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二六
国家频年以来常苦旱暵,是虽天时之适然,而亦人事不修之过也。人事既尽,则虽天灾流行,亦有不得而胜者。陂塘之利所以灌注田亩,汉世良吏往往以开渠灌田立名后世,如召伯埭、甘棠湖之类,民到于今称之。使为国者可以一切取必于天,则何必若是之屑屑哉?江西之田瘠而多涸,非藉陂塘井堰之利,则往往皆为旷土。比年以来,饥旱荐臻,大抵皆陂塘不修之故。莫若申严旧法,在州委通判,在县委县丞,先于每乡籍记陂塘之广狭深浅,方水泉涸缩之时、农事空闲之际,责都保聚民浚深其下,而培筑其上。积水既多,则虽有旱暵,而未始枯竭。巡行考察,课其勤惰而为之赏罚。其始虽若劳,而其终乃所以利民。如此,则天灾不能为害,丰登可以常保,而不至于上勤朝廷赈恤之劳矣(《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二三。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八、二五九、二六一。)。
「渔食里闾」以下至「朝廷详酌」原本为第八叶,此叶又重刻并误移于卷一二,仍作为第八叶。参见卷一二《与黄去私书》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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