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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八八、《水心别集》卷八
子产子太叔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若猛。
火烈人望而畏之,故鲜死焉;
水弱,人狎而玩之,故多死焉;
故宽难」。
子太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子太叔悔之,于是尽杀萑苻者而盗少止。
子产以为不足而用宽,是诱人以轻犯法
待其乱而后大禦之,则人之得罪也滋多。
子产所谓猛者,将致重以省刑耳。
然而夫子忧其说之偏,足以误世,故具论之曰:「宽猛相济,政是以和」;
而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和之至也」。
夫子产自言其为政之意以告子太叔,此岂一国之政所当然哉?
崔寔论天下之政乃推本子产以为严之则理,宽之则乱,累千百言,皆教人主以深刑,反失子产之意矣。
至于考论汉事以信其说,甚多疏谬,盖申、商之所不忍言者。
仲长统既以为当置于人主之右,而后世果从而好之。
以疏论招实祸,无酷于此不可以不辨也。
宽严者,为政之势,而政不出宽严
故善为政者,有必行之实而无宽严之名。
人主谨操天下大柄,使之无不在我,而天下惟吾之所欲为。
当此之时,天下之从其君,若婴儿之赴慈父母也,虽宽且无所用之,严何施焉!
天下之柄不幸有所分,则必自其分而收之;
之而不遂听,则或不免用法,若宣帝之于霍氏是也
虽然不度难易不计浅深,而遽用法,则或以致乱者有矣鲁昭公之于季氏唐文宗之于宦官是也
夫不知其柄之所由分,而欲致区区严刑督责无罪之人,驱天下以叛己而助之决,则岂惟不足之过哉?
其愚闇而无智亦已甚矣。
东汉章帝而柄始分于外戚和帝诛戮窦氏而柄始分于宦官
其后宦官外戚相表里盖北乡、顺兴废,冲、质、桓、灵之更立,而天下之政在外戚、宦官者十九矣。
当此之时,劝其君以严刑者,将何所用也?
用之于内乎?
所以外戚宦官有道,而非果于杀者之所能制。
用之于外乎?
则虽多杀长吏之贪奸者数十人豪强大姓之不循法数百人平民缘以坐死数千人,此何损梁氏之权耶?
而谓其可以兴汉乎?
汉法苛重,而人主不能尽持,故权臣借以济其恶。
李固、杜乔,天下忠义之望,累朝傅相之尊也,为梁氏相继陈尸于衢。
其他忤恨残灭不知其几,而宦官常侍之横,州郡轻以人命而资之者,弗称数焉。
曾不见天下之势,而轻论天下之政,何耶?
虽使其时君用之,用之于外而不能其内不足有所救;
遗说著于后世,将遂从而深信之,岂不过甚矣乎
呜呼
人君谨察天下之政而已
政柄无所分而法律不可乱,则不待为严而天下已治矣。
夫以宣帝之勤且明,足以治天下有馀矣,独恨其无人君之德而过于严耳;
然且无妄滥杀之事,柰何诬之!
元帝之衰,罪在用恭、显,杀萧望之、周堪、张猛耳;
遽议其优游不断,可乎?
孝文仁政于一女子是以上世肉刑
至于笞令之过,改法之失耳;
乃谓其「以变法而行重刑,以严致平而非以宽致平」,其诬之也又甚宣帝焉。
文帝恭俭之福,岂不足以致治
今也必曰「其变肉刑以多杀人而后有功」,何耶?
不经如此,皆不足论。
噫!
欲治天下而必曰严刑而后治,亦见其无术矣。
今天下计轻刑凡几人,行重刑凡几人,行死刑凡几人。
刑人相望,而奏报之书大半皆狱书也,犹曰「吾刑病不严」。
呜呼
世有论政崔寔者,可以痛哭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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