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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八、《水心文集》卷三、《水心别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五
何谓「自员郎致仕即得补荫为一害」?
人臣之子任官,亦国之重事也。
其与之,宜当于义而称于恩,使朝廷录功记旧之意有所表见。
今自举主而改官,率十馀年而至员郎,由常调入仕,不过佐郡而止,其功业未有以异,然且从而官其子。
岂以为是庸庸无所短长之士,而必使继世为之邪?
且又其仕而显者,职任功效或见称于天下,而不幸其官止于员郎,则所以得任其子弟者,亦无异于常调而至此者。
此所谓其义不当而其恩不称也。
何谓「自大中大夫待制以上荫补得京官为一害」?
京官者,朝廷之所贵重,使天下士大夫更六七考、用举主五六人而后得之。
今阙远而待之者多,入仕久者,至三十年始得改官,疾病忧患,公私愆犯,有终身不得者。
或一人特与之改官,上下相目以为异事。
今至使其为大中大夫待制者,即以京官任子弟,何重于彼而不惜于此邪?
岂为侍从大臣之子,则无俟乎举主考第,而已能度越天下之贤士大夫者欤?
重之则其法穷而不能变,轻之则其恩滥而不能变,所谓轻重彼此不相应也。
何谓「一人入仕世官无穷为一害」?
古者裂地分茅以报人臣之有功,使其子孙嗣之,所以酬祖宗,垂后裔也。
至于官使必有所宜,不可以一夫官簿之所至,苟应法令而直与之,以为恩则滥,以为法则敝,以为义则悖。
且朝廷不尚贤而尚贵,朱紫混然,夷、蹠杂处。
崇、观以来七八十年,人臣不以道而得贵仕者,在其元身自宜削夺。
而今也子孙仕宦,不知艺极,骄侈无忌,自称世家,将使世之所谓贤者何以劝焉?
何谓「今者汰其谬滥,限以员数为一害」?
且朝廷向之所以尽与之者,不知其谬滥而姑为是无穷之恩也;
今也知而汰之而徒限以员数,则亦不可。
夫为上者使其下,知义而已;
义所可与,虽尽与之,吾何所吝!
不然,与其一而弃其一,曰「此在吾限员之外耳,此不得独贤,彼不得独愚」,义理愈敝而人纪隳矣。
员郎非朝廷所甚重之官,其常调而至此者,可勿复与。
其果有勤劳,或贤有德闻于上者,与之可也。
京官为朝廷之所贵,奈何以与从官宰执之子弟?
以今之所与员郎卿监者与之可也。
计其入官之世次,考其所任之多寡,以稽其人之有功无功,贤与不贤,为之止法可也。
如是,则可与者与之,何必以员数限之乎!
虽然,因今之法而有所变改,不得不出于是。
若举公卿大夫之子弟而养之于学校,择天下之明师良友以成就之,使其才器卓然,可以为国家用,则于此乎官使之,而苛法烦例,前冲后改,皆可一决而去,而先王之意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