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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七、《水心文集》卷三、《水心别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五
请言「资格为用人之害」。
以贤举人,以德命官,贤有小大,德有小大,而官爵从之,一定而不易。
此尧、舜以来之常道也,无有所谓自贱而历贵,循小官之次而后至于卿相,如后世之所谓资格者。
然尧、舜以来远矣,未可遽复,则资格用人未可遽废。
至于不能得资格之利而受资格之害,资格之害深,则人皆弃贤而为愚,治道日坏而不自知,此不得不因今之法而少变之也。
夫计日月,累资考,虽尧、舜、三代则亦有然者,而不以是待天下之贤材有德之人。
何者?
贤材有德之人,以此官而称此人可也,岂可疑其资格未至而姑迟之哉?
至汉人则已患苦其弊,守、相、列侯为九卿九卿三公,天下之贤材伏而俗吏用矣。
伊、吕、周、召之俦,非其不为秦、汉以后出,而法度使之然也。
唐太宗虽以战伐取天下,而用人能尽其材,不拘挛于常格,以起一时之治,尚有可喜。
盖资格者,生于世之不治,贤否混并而无所别,故以此限之,而本朝遂以治世而行衰世之法。
艺祖太宗所用,犹未有定式,惟上所拔,间得魁磊之士。
咸平景德初,资格始稍严一,寇准欲出意进天下之士,而上下群攻之矣。
李沆王旦,在真宗时谨守资格;
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在仁宗英宗时谨守资格;
司马光吕公著,在哲宗时谨守资格;
此其人皆以谨守资格为贤,名重当世。
王安石破资格以用人,一时所谓名士,力争而不胜;
其后章惇蔡京王黼秦桧相踵效之。
然而进小人而乱天下者,此五人也。
由五人之所用,则当以不守资格为讳。
虽然,资格非法明矣,而李沆十数人者,以守资格得名,而其时亦以称治,何也?
盖能先别其流品,以分君子小人之涂,以定清浊高下之序;
彼其号为德度智略,足以居大位者,亦已素许之矣,特欲其履历以实之而已。
故其人有自小官而其望已足以为卿相,至其久也亦卒为之。
若此者,可谓得资格之利也。
今也不然。
无有流品,无有贤否,由出身而关升,由关升而改官知县,由改官知县而为四辖六院,由四辖六院而为察官,由察官而为卿监,由卿监而为侍从,由侍从而为执政大臣,或由知州监、司而为郎,由郎而为卿、监侍从执政资深者叙进,格到者次迁而已矣。
若是而欲以举贤才,起治功,其可得乎!
侍从不荐士,执政不举贤,执资格而进曰,此足以任此矣,陛下虽欲责之以事,询之以谋,彼安所从知乎?
此臣所谓受资格之害也。
且本朝废资格而用人,无若王安石章惇蔡京王黼秦桧之为相;
守资格而用人,无若李沆王旦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之为相。
然考其功效,验其人才,本朝以资格为用人之利也决矣。
故臣欲陛下审乎资格之实,深念今日人才衰乏已甚,稍加变通,号召收拾,以终成资格之利而不受资格之害。
且天之生材也甚难,人主之得材也亦甚难,毋夭阏摧折之使至于尽。
盖今世犹有可用之人,诚使朝廷之资格一出于人才之所当用,则有资格之利而无资格之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