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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行告庙礼奏绍熙元年 宋 · 李谦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五九、《宋会要辑稿》礼一七之四一(第一册第七○七页)、《文献通考》卷九八
事莫重于登极,礼莫急于告庙
即位告庙,示敬亲也;
告庙必于岁首,大其事也。
正月上日受命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神宗,皆行告庙之礼也。
然礼以变而或殊,事随时而亦异,有不可以一例观者。
议礼之家,各持一说不致其辨,礼意无自而明。
嘉礼之与凶礼不可以并行,举一必废一,故在礼经三年不祭,唯祭天社稷,为越绋行事,盖不敢以卑而废尊也。
天地以尊而不废宗庙以亲,岂独可废乎!
况《王制三年不祭之说,诸儒之论亦自不同
杜预之说,以为既祔以后宗庙四时常祭
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庙是也
今姑置常祭之说而论,即位踰年,告庙之礼,庶几礼简而易明,虚言无證,则论不定,请质事以明之。
太甲之元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嗣王祗见厥祖,百官总己以听冢宰则是太甲仲壬之丧而告庙也。
汉吕后八年七月即世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庙即是文帝吕后之丧而告庙也。
唐代宗大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太庙
其后穆宗长庆之元年敬宗宝历之元年武宗会昌之元年懿宗咸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太庙
遍观历代之制,虽小节不同大概居丧虽权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庙,载诸经史,可考而知。
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庙不待踰年,则失之速。
唐太宗贞观三年正月方事太庙马周得以为言,则失之缓,皆非礼之正也。
历代之事而求其当,其惟踰年正月告庙乎!
共惟陛下登极以来,已享矣,大行梓宫发引在即来年正月盍行告庙之礼。
礼官未见明者岂非以《王制》为据乎!
切谓即位之后,已曾谒庙国有大故,故可以未祭。
居丧之后即位未经谒庙者,事体不同
历代已行之事,宜于来年正月一日陛下躬行告庙之礼,庶几立一王之制,示万世之规,乞下礼官指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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