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吴氏子孙免流徙出蜀奏 南宋 · 安丙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二九、《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七一七页)
契勘逆曦僭叛,在法当诛夷三族,圣恩宽大,念其先世保蜀之勋,并特贷命,止流徒湖广州军居住。所有家产,如吴总、吴拭皆仍令收管,合得租利之属。止是吴挺系曦之父,此一房田业自当籍没。此外吴璘位下诸房子孙,朝廷虽已降指挥流徒湖广居住,缘其人皆富贵膏粱之久,不办菽麦,一出蜀口,必填沟壑。臣今仰体朝廷忠厚之意,欲乞将吴璘位下子孙田产除吴总、吴广两房俱有子孙可以给付,吴拭妻刘氏见存无子孙,俱与免籍没外,其馀人皆痴庸病风之人,欲乞指挥免行流徒出蜀,止分送潼川府、夔州路州军居住,依归朝人体例,与计口支给廪粟,俾可自存。所有本分田产及诸房应关外四州田并用招集民兵,止从宣抚司更各人与支给行钱三百贯,令往夔州、潼川路州县任便居住,庶吴璘子孙免沟壑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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