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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倦堂记 南宋 · 倪思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六、《咸淳临安志》卷五四、嘉靖《仁和县志》卷一四、万历《杭州府志》卷五○
简斋先生陈公之孙仁和明年,稍暇,始葺县舍北乡数掾为斋,名之曰无倦,而求文于余。
其言曰:「自辇毂东南仁和遂视赤县,事之繁剧不待问而知。
方其纷至而沓来俯仰应酬,虽甚精敏穷日之力,有不暇给者。
吾以绵薄不自量而冒焉以居,吾甚惧焉,是以朝夕黾勉,而不敢须臾以怠」。
又曰:「县事虽甚冗,吾于退食之馀,独可无一室自休以为思政之地?
幸县有废屋,因其旧而稍加辟焉。
于其成而取吾夫子所以告子路者名之,庶有警也。
为我记之」。
余于陈君有乡曲雅素,尝访焉,视其庭,无一人急走疾呼者。
询之里闾,则未尝留滞不决之事。
盖陈君敏而才,又能勤以不懈,宜其政之治如此
抑余闻之,古之为政者先民事,后之为政者办官事而已也。
如先民事,则其所汲汲焉者,无一不在民,故政脩而民以被惠。
苟徒曰办官事而已也,则其所汲汲焉者,乃将有病民者矣。
夫身以先之,又劝相以劳勉之于是而继之以无倦,则吾夫子告子路,无非为民者。
县吏困于簿书期会讼狱赋敛之间,于农桑教化之务,凡民事之切者,或置不问岂独其力之不足欤?
亦其势之迫使然也。
若陈君于官事既办矣,于世之所谓能吏,则既优为之矣,非其力之不足而势有所迫者也。
苟又于吾夫子之言有得焉,以其无倦之情施之民事,则夫政绩之美,当与古循吏可也
明天垂意字民之选,褒表其尤,以风四方偏州下邑,罔有遐遗,况其近在毂下者乎。
于今所谓能吏者,且犹选擢不弃,况如古所谓循吏者乎。
陈君勉之无谓古今殊时,而以余言为迂也。
既以告陈君,遂书以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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