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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田制 南宋 · 袁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七二、《絜斋集》卷六
问:古者井田之法,莫备于周。
岐山则有平土之法,而小司徒之职则有牧之法。
平土也,则屋三为井,积而为通、为成、为终、为同。
也,则九夫为井,积而为邑、为丘、为甸、为县、为都。
名与数俱不类,抑随时损益不能尽同欤?
抑旁加之说,果有之欤?
井田之法备于同,而司徒之职止于都,都果足以尽井田之制欤?
宅田士田贾田曷为而任近郊
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曷为而任远郊
若此类者,必皆有说,可言其详欤?
百亩之田,所食不过八口
馀众男为馀夫,亦以口授田
如此,夫当授田之初,量地制邑,度地居民,固已无旷土矣,不知馀夫所受于何取之?
取之近则无馀地,取之远则父子异居,非先王厚人伦之道也。
周之受田以不易、一易再易为差,而又有所谓莱地者。
田卒污莱诗人所刺也。
周之盛时,宜无遗利,而田犹有莱,岂肯废而不治欤?
杜佑通典》谓,九州之地,定垦者九百万馀顷。
九州封疆可谓至广,诚如说,则一州内才馀万顷尔,其可信欤?
禹贡荆、扬之田盖最下者,而唐以江淮财赋之渊,古今地利辽绝若此欤?
秦人井田,开阡陌天下之人宜不胜其害,而不出数年,乃有国富兵强大利,遂使先王之制一废不可复,秦岂能过于古欤?
汉氏之兴,可以复古矣,因陋就简,卒莫之复,公私之积,宜乎匮乏
鸡鸣犬吠烟火万里田租之轻,至于三十而一,其极也,尽除之,乃有三代不能为者,汉果能过于三代欤?
赵过代田一亩三圳,而岁代处,盖古法也。
不知所谓三圳者,周人不易一易之法欤,抑自为之欤?
耕其一,废其二,利微矣,而课所得谷,常缦田一斛以上,岂更休以全其地力而致然欤?
夫欲地力有馀,加之培植可矣,乃废而不治不治而获其利。
是法也,果可通行天下欤?
王莽时王田私属毋得卖买受田者悉如制度
既而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岂欲复还旧贯而非其人欤?
荀悦著论,谓井田之制不宜人众之时,其言似矣。
然观元魏之兴,至于太和之主,盖几传矣,当时称为极盛户口众多,而能略依古制,均给天下
隋开皇中垦田千九百万顷,户口岁增号称繁富,乃能发使四出,均天下
已然之效,于是可睹,而曰不宜众多之时,可乎?
魏有露田,有桑田,有麻田,隋有永业田,有职分田,有公廨田,其法度合于古?
唐之口分世业尊卑贵贱莫不有分废疾孤寡莫不有养,守而不失自足以传远。
而贫无以葬者,听卖永业
乐迁宽乡者,听卖口分
太宗英明不能讲求先王维持经久之意,而立法之初,已开变易隳坏之端。
古道难行,虽欲久远不可得欤?
其悉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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