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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历论 宋 · 陈武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九、《十先生奥论注续集》卷一一
非圣人不能作,非儒者不能明,而巫史无与焉。
自后世历巫史占算推步之说胜,而历始紊矣。
古之治历者,非专屑屑于是也。
羲和仲叔之官,尧实命以历象日月星辰之事,然星鸟星火星虚星昴,盖以正因、析、夷、隩之序,而定闰成岁,又以釐百工、熙庶绩尔,舍尔亡考也。
周礼》有太史
太史日官也,其职则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邦国都鄙而已闰月王居而已
舍是无事也。
古之治历者,大要则戒民事而谨天时民事得而天时正,则其历定而明。
历者亦曰:「审农事先后,兴土功终始布德施惠不可失时焉耳」。
定之方中宫室以兴,三星在天婚姻以举,辰角天根之见而除道成梁不可后,昏参旦尾之中而田功播殖可缓以至木见而备藏,驷见而具冬裘火见修城郭。
先王所以为民之政而稽之天文先后始终不可紊者。
明历如此巫史之事未之前闻。
春秋之间,盖有太史,凡卜田宅占云日者皆称太史,则太史阴阳家流也。
然而崔杼者、书赵盾亦称太史,则太史又兼记注不专占卜而已
当时儒者皆兼九流学而天人之际故夫史伯祝融之功而知楚国之必兴,史赵以虞氏之德而推陈氏之未亡
议论据證有绝人者,非若后世淫巫瞽史专以占算为事掌历者犹有先王遗意也。
至汉而司马谈父子太史令,盖以论著为职而兼掌天官
然而身为儒者,为天子直笔,察天时不能古人治历占算矣。
观迁尝奏历纪废坏汉兴未改正朔武帝诏迁与儿宽等共定《太初历》,则《太初历》,迁所定也。
其数起于黄钟之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候于上林清台晦朔弦望最密,占算亦明矣。
洛下闳定八百年后当差一日以时考之,盖不俟八百年也,至建武才百馀年,已差矣,又何其不定耶?
愚故曰:自后世以历责巫史,而历始紊矣。
今之治历者,抑不知将为古人之谨天时、戒民事乎,抑为后世之占算也?
将责之儒者乎?
将责之巫史乎?
诚责之儒者耶,则定蔀统元,推步占考有所未暇,而天时民事则固儒者之所讲,有非巫史所得与也。
孔子作《春秋》,日食不书朔,正月二月而书无冰,十月而书陨霜杀菽,十二月而书陨霜不杀草,学者以为纪异,未必皆纪异也,其殆天时之失。
夏书城郎春书延厩冬书筑圃,其殆记土功之奏,农事之害乎。
圣人考历盖若是耳。
孟子曰:「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日至可坐而致也」。
孟子求之其故,夫子作《春秋》之意,非星官历翁之事也,愚故曰:历非圣人不能作,非儒者不能明,而巫史无与焉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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