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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曾祖文1193年7月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九、《陈亮集》卷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维绍熙四年岁次癸丑秋七月乙丑朔十有三日丁丑,孝玄孙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陈亮妻何氏,男沆、瀹、沃、涣、涵,女缪、缯,谨以家殽常馔致奠于我高祖贺公高祖李氏安人曾祖考知元公、曾祖妣吕氏安人之灵,而言曰:我高祖蚤世高祖妣以盛年守一子而克有立丙午丁未之间赴京城守御,随大将刘延庆死于固子门外不复归骨乡井
故我高祖妣与曾祖妣妇姑相依,为陈氏再世之墓。
叔祖高安府君每以此墓必福陈氏。
高安特奏名主筠之高安簿,则指墓而语曰:「是必为福,福其在汝。
是其为墓也十有二年而后生汝,此非人力,其殆天乎」!
皇恐再拜不敢与闻
高安既殁十年之间,两以罪系棘寺,实为我祖先之羞。
绍熙癸丑之夏天子亲阅礼部进士于庭,拔一卷子于众中,许以渊源而寘诸选首,拆其号,则也。
不肖安能上圣耳目,岂亦有天乎?
真能为福乎?
再世不能自有其墓,而集其遗泽身乎?
心所不安,推其所自,高祖之魂,随祷而至,伉俪同食,飨于乃位。
异时荣,视所招至。
孙祖绵眇先绪恐坠。
履冰之敬,非以为伪。
水陆之品,岂不欲备,力所未能,则再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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