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凌夫人何氏墓碣铭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六、《陈亮集》卷三八
浦江凌坚从余学。
往十年时,余尝吊其大父之丧,其伯父杞实任家事,而左右之。
升堂而拜其母,则肃然端重,如五六十许人,令人生敬者。
徐而问之,乃知失父时,母方二十而娠,及生,则毅然誓不再适,父母欲夺其志而不可,亦未知坚之必成立也。
家政出于舅姑,而辅其内事惟谨,房户细碎,无不整办
舅姑日以老,则一切听之其夫之兄,纤毫以上,未之或与也。
惟课以学,昼夜不使少怠,曰:「汝无死,乃父足矣」。
能与荐书,则曰:「是可少塞门户之责也」。
不懈愈虔,卒能以姓名自见于诸君子之间,始为之开眉曰:「吾之不死以待汝者,欲持以见汝父于地下也。
汝其愈自力,使问学更有闻焉,则我死矣,自馀惟伯父之命是恭也」。
及余奔走于祸患而莫之解,则闻坚之伯父死,余欲哭之而不能。
未几而母亦死,实绍熙改元十月之一日,得年五十有一,而求余铭其墓。
于余,休戚每若相关者,余心许之而困于囚系。
小定,则来曰:「其年十二月丁酉于县西三里德政乡华表原先人之侧。
墓内之志已矣,何以相其墓上乎?
母何氏,名道融字处和绍兴诸暨人也。
曾祖辨,祖满,父新。
年十九归凌君
子男一人,也。
孙男二人:鼎、泰。
孙女娇。
数为余言:「母好读书,知义理。
于先祖妣治生之际,能迎其意而奉承之;
于先父既死之后,能废琴不抚以抚其孤。
敬上恤下,内外亲属皆有恩意,而寡居不自谓能也」。
余为志其大者,则表里本末皆随以见。
于是永康陈亮为揭铭墓上,而晋安吴竽允成实书之。
铭曰:
夫曷为而死乎!
子曷为而成乎!
成其子,不死其夫,曷为而不得铭乎!
铭非其人乎,铭当其义乎,因吾言以得其所不言,亦有以尽孝子之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