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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县酒额1185年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三、《陈亮集》卷二五、《八代文钞》第三七册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义乌赵君师日以书来曰:「邑之课额,惟酒为重。
岁之二月至于八月煮酒以四百石为率,为缗钱八千六百有奇
馀为清酒,犹四千八百缗。
乾道初,有宰驱八乡牙匮列之市肆商贾争来,𨢜酤倍入。
既贡其馀于郡,又增岁额一百石。
市易者交病,而官听其便,独酒额如故
逋负岁积以至于不可计,官不得脱,而吏就黥者相望
淳熙十有二载,今资政殿大学士李公之镇是邦也,究心民隐诸邑利病莫不毕达。
师日具本末以告。
恻然曰:『民何以堪乎!
吾尝备数政地,日接玉音未尝一日不在民也。
使一县至此而若不闻,吾为负其上矣』。
立命煮酒额一百石,每石为减旧额一缗清酒月减二百缗;
又蠲其旧逋几万缗。
一邑自是获苏,官逃其责民安焉。
酒额不亏一钱,而郡县交便之。
公之盛德在民为甚深,邑民将立公生祠于星祠之东而朝暮奉事
师日邑僚之底而获于大惠,不勒其事于石,乌保异时之额不增,非所以相我公之惠于无穷也。
属笔吾子,以谂来者」。
亮窃叹𨢜酤之兴,本以佐军旅之用,而其实使民不得自便于酒,犹未戾于古者禁民饮之义也。
其后设计巧取,而始专于利矣。
郡县之利括之殆尽,能者无所用其力,惟酒为可措手
一县之计实在焉,又从而括之,则县不可为矣。
剥床及肤,其忧岂不在民乎!
今天子之于民,独公为深知之,而吾州最为受其赐。
诸邑之逋,吝公帑之出,而一以与民,凡民苗米不及斗、帛不及尺、绵不及两者,悉代输之,仁声载路
是固所以天子德意,而入民骨髓也,宁酒而已乎!
上方图任旧德,与之共政即日旋归,吾州不得久私其惠矣。
虽使世之名能文者,不能执笔尽公之美也。
顾以属诸陆沈无所比数之人,颠倒脱落无以邑民之望,不将归其咎于君乎!
师日曰:「不然
二人皆将牵连托公以自见者也」。
亮又奚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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