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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之法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三七、《陈亮集》卷一四
古者官以授德,事以使能,禄以报劳,地以赏功,斯四者天地常经帝王大法同出异用不可杂者也。
是时,四十而仕,七十而归,流品不分而自清,奔竞不禁而自止。
后世所患苦,而明君贤相随处而随弊者,独不烦当时之虑。
立制之初固如此也。
自秦尽扫先王之典,而立一切之制,汉方明简易随时宜:官以禄为差,而为上者无以自别于军吏
爵以级为等,而有赀得以自附于武功
其后更易不常,而混淆愈甚
魏、晋南、北大略可睹矣。
唐兴,官有定品,职有常司,又有勋官之格,其制盖亦稍近于古,自当时固已有员外检校试、摄、判、知之名,则安得而不混淆哉!
秦之遗波馀毒,历百世未尝不在也。
本朝之制,大抵尚循唐旧,盖六世天下病之。
神宗皇帝大正文武之官以幸天下可以一代良法矣,循至今日,则有可论者:阶官,则升改于荐削而叙进于年劳
列职,则平进资格躐用堂除
禄,则视其品之崇庳而随所涖之厚薄
地,则立五等虚封而为郊祀常典
文武贴职,则又以均出入之劳而不必其真有功也;
至于功劳大小一切以官赏之,盖虽天子师傅不能以靳于立功武夫
尚可久而不变乎?
荐举磨勘之弊,若之何而可革?
资格堂除之法,若之何而可久?
汉之增秩,可仿而行乎?
唐之勋官,可复而用乎?
今将姑从祖宗之初乎?
其当渐复三代之旧乎?
增损盈虚与时偕行,其必有可论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