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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州吴朝奉墓志铭 南宋 · 曾丰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九一
吴氏为莆著姓其先光州固始人,自永嘉避地来莆,散居于钱峬、于坑霸、于城隅,六七所在
公讳宝,字宋怀,钱峬流也。
皇考谓、王考公弼,有隐德
考延份,赠朝请郎
世业进士,以显相踵,公其一焉。
绍兴甲戌,自太常吏部,授邕州司户参军
为州受租而颛肆掊克者,监州实护之。
排沮不为屈,输者讫得其平。
蛮獠黄致满扶妖术,聚数千人寇边
公摄机宜事,□徇暗藏山间,发数百人附贼
夜过山,人举一□击之,妖失所施。
贼败,部使者欲上其功,公固选乃已。
宣化编氓饶訾家几为母冒霈,馈金一篚,公撝去。
教授梧州,谓教养故常耳,未足观也,白太守,凡籍于学蠲役。
州人荣之,士气自百,弟子员岁增
提举学事,闻于上,命即真
存以荐者升从政郎,改通直郎、知衢州江山县
县故号难治,公至,则帅以廉,未之信。
簿书狱讼井如也,不激不挠吏民久则孚,令出无复捍格,事不苛自辑,祷雨旸诹应。
岁饥,公劝有方,富者粜□,郭洎村以均闻,全活至众,盗贼衰少
乃新孔子,尚教化也。
部使者论荐秩满通判饶州
部刺史一属令,风州劾之。
藁具,公见已甚,曰:「无乃涉迎」?
守愧,删如公意始用,令祇以微罪去,传相呼长者
摄州事数月,券吏白格得守俸比二倍。
公欲郡帑乏,俸未能损,可增耶?
贡士院,范文正公作也,废浸久。
公再倡,按遗址创为,士试赖以便安。
累转朝奉郎权知汀州军事,赐五品服。
言者梗之,疏下,清论以为冤,公恬不介意
致仕,以疾终于家,盖淳熙七年三月望也。
享年五十有一。
明年三月庚申,葬于黄石山谷城之源。
五年,余得公行状于其冢子脩职郎、广州南海县泰初
大抵谓公湛静笑语持心近原。
与物接,薰和坦易,至有当守者,挺然不可夺。
莅官公平所至遗爱,去则见思
闻其没,不以亲疏涕焉下。
生平嗜收书,所蓄多其手泽自号一轩居士
殿撰积仁之孙林氏,赠安人,其配也,先公十有七年卒;
继室林氏,命安人
次子脩初、允初。
女:长适国子生林凤,次适秉义郎赵善官,次在室
泰初僚故谒铭,义不容辞
铭曰:
粤孰云初,裔出于吴。
四孰云居,世侨于莆。
源一流殊,裂为钱峬。
高曾业儒,是为庆所储。
上诛中都,名传于胪。
筮仕首途,于邕于梧。
改秩易除,于饶于衢。
刻汀之符,是为时所须。
其才有馀,所至可书。
皓皓易污,有梗其趋。
未竟乃图,厥履昭如
簪绅里闾,式稔具孚。
尚余铭其墟!
按:《缘督集》卷二三,清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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