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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一)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五七、《定斋集》卷一二、《南宋文范》卷五五
天下之势,有以抑之,则可以悠久常存
纵而不收,则横溃四溢必致一败涂地不可遏。
故纵之者非所爱之适所以祸之;
之者非所以苦之,乃所以全之也。
淮南王擅杀大臣文帝置而不问,王以此骄恣,卒抵于败。
绛侯无辜逮系廷尉侵夺顿挫,几死而幸免,卒能保有爵土,传之子孙
文帝忍于绛侯,而不忍淮南也?
盖忍而裁之,所以存之,不忍而骄之,所以杀之,其势然也。
故人爱子,必自其提孩之时,示之以成人之事,一有乖争陵犯之心,则从而痛抑之,不使滋长
不善爱子者,夸炫其能,覆护其短,不逊犯上,亦曰姑恕而已
及其长也,习于性成,顽不可训,则暴戾摧折之;
怙终不悛,则屏之斥之杀之而后已
父母之爱其子,岂欲杀之哉?
幼之不图,长而无及势必至此
史臣谓霍氏之祸,由光不学无术,闇于大理所致
噫,此固光自取也,而宣帝亦有以使之。
即位年十九矣,民之情伪、吏之得失尽知之矣,方且谦冲退托举国而听于光,莫敢一摇手,凡尊宠委任之者,皆所以报光也。
光薨,宜揽威福之权,正君臣之分,以张帝室所以待霍氏者,亦宜优禄秩,厚以赏赐,稍夺其重任阴散邪谋庶几全终始之恩,而不负于光矣。
不然大封诸霍,并据要地,又以兵柄分授诸婿,酖其心,稔其恶,听其自溃,一举而灭之,靡有遗种略无分毫顾惜之心。
以愚观之,意固有在也。
传曰:「将欲翕之,必固张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夺之,必固予之」。
宣帝待霍氏之术也。
民间,闻霍氏尊盛,心已不喜光也。
不赏之功,握非据之权,挟震主之威以临之,不平固非一日骖乘之际,祸已胚胎
不惮虚心敛容而礼下之者,皆非本心
无霍氏久矣隐忍而不发者,不欲负光也。
又以光专政日久子婿枢机,操权势倾动中外,亦不敢轻发
及闻许后之死有词矣,犹且坚忍,若有所待。
盖光之功德十世宥,而毒杀许后之罪不过霍显一人,以功准过,未可赤族
秘而不言,待以旧恩,委以要职,诱之使乱,至于诛灭
之心以为我之报光者尽矣,霍氏之所以诛灭者,盖自取也。
何异锦绣陷阱,而使人由之,乃曰非我也,彼自取之也。
且霍氏之威,许广汉言之,萧望之又言之,张敞、徐生又言之,不介意以是之意固有在也。
噫,少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