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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具屯田事宜淳熙十年九月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四七
臣等准淳熙十年八月十四日尚书省劄子节文福州观察使、建康诸军都统制郭刚劄子奏:「六月三日准递到御前金字牌御宝降下御笔:『朕闻屯田有无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
赵充国便宜十有二事,其说晓然
久欲推而行之,患无其人,阙而不讲。
宿将虎臣,通于兵事可以倚仗
计度田亩夫人数器用之属,凡所以施行之策,详悉条具闻奏,副朕意焉』。
付臣,谨已仰体圣训,恭禀施行
窃惟屯田之法,因田致谷,以便军食为利甚博。
陛下留神农务明问下及,臣虽愚闇,敢不罄竭万一。
惟是经始之初,不无少费,既定之后,可与图成,以守则坚,以战则克,实为经久无穷之利。
区区愚见条具陈奏」。
八月十四日三省同奉圣旨,令总领郭刚同共条具
臣等恭禀前项圣旨指挥措置条具下项,须至奏闻者。
一、臣契勘,淮西州边面阔远,若于沿淮处一概措置屯田,窃虑扰动边民
兼有不通水次去处难以转输
惟是和州乌江含山历阳县无为军巢县庐江县东关、焦湖一带,地濒江湖可以通行舟楫
昨来措置屯田之时,军旅方息,人户少有归业,亦止根括和州三县无为军巢县荒田共五百顷,及庐州三十六围开垦
废罢之后州县据凭人户契据识认其间不无侵耕,岁月既久,遂同己业,若欲泛行根括,窃虑州县因而扰民
相度,欲乞从朝廷下淮西帅漕司先次行下诸县,取见人请佃旧管屯田数目然后于濒江临湖一带近里州县根括可以开耕无主荒田,开具坐落地段四至田亩数目,供申朝廷,候到降下,以凭摽拨措置开耕。
仍令逐司严切束州县不得因而扰民
一、今来创开荒閒田土,全藉工力不比熟田用工省易,须令人有馀力,方可使之竞劝
臣等今相度,欲每田一顷,令四人分耕,每人当二十五亩。
六人一甲,于内差甲头一名
十甲一保,计六十人差使臣一管押
今且以五百顷为率合用二千三十三人
千人将官一员部辖措置,将司白直一十五人共用二千六十五人
照得乾道六年以后不曾差拨官兵前去沿淮出戍今来所差屯田官兵,欲且于和州防城一千人内分前去
淮西帅、漕司根括田段见得多少或有不足人数,即从都统制照数贴差,亦作防城名目
将来田土成熟耕垦省力,有可减人数从宜施行
一、合耕牛农具寨屋种粮之属,若令淮西漕司应办不免行下州县科扰百姓
若令军中自行办集,又缘建康都统制司自废罢回易之后,止有逐月拨到酒息钱按月支给诸军统制统领将佐供给,又有打造战船教阅犒赏百色支用,别无宽剩
窃见淮西漕司所管钱物浩瀚,欲乞朝廷指挥,于淮西漕司见管钱内先拨十万贯支付康都统制拘收,据合用耕牛农具寨屋物料种子,并依郭刚奏请之数,先且减半收买制造使用
淮西漕司除根括田之外,其馀事件并无干预,既免扰民,事亦易集。
一、今来开垦之初,所收子利未广,兼起荒劳苦合行优润
臣等今相度,欲将第一年所物斛,除存留种子外,尽行给与力耕官兵
二年种子外,以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馀八分给与力耕官兵
三年种子外,以十分为率官收三分,其馀七分给与力耕官兵
第四年所收物斛,除种子外,以十分为率官收四分,其馀六分给与力耕官兵
已后年分,并止以四六分收给。
庶几官兵乐于劝耕不致废堕
一、部辖将官使臣白直等人往来管干,亦合量支犒
官中所收不多,臣等今相度,欲于力耕官兵所得分数内,酌量取拨,从都统制司照等第径自均给,候支散毕,具数供申朝廷照会
一、今来淮西漕司先拨到钱数,及将来收成官中拘收物斛,臣等相度,欲委都统制收支,候年终造账,开具奏闻
一、如条具未尽事件,续具奏闻
按:《定斋集》卷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五四。第七册第六○一三页《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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