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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盗十事劄子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四五、《定斋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
臣近准尚书省劄子,备坐湖南转运副使辛弃疾劄子,奏官吏贪求、民去为盗事,恭奉圣指挥,劄下诸路监司帅臣遵守施行
臣猥以非才,亦预陛下临遣一人之数。
祗役三时尸素无补不能布宣德意,勤求民瘼屏斥贪吏抚循远人,少宽陛下南顾之忧。
至勤戒敕如此,臣闻命震恐无所逃死
敢不精白一心上体圣意遵守施行外,臣有禦贼事宜冒昧闻奏
所部封、恩州德庆肇庆府,与广西高、容、藤、梧接境,诸州探报日至大抵妖贼李接深入山林拥众自卫驱迫平民,以抗官军
凡所杀获无非胁从之人,终未得其首领
容、化、郁林等州大半为盗,其馀或禦寇,或运粮,战亦死,遁亦死,数州之民,坠于涂炭,深可痛伤。
臣闻李接本一弓手奋臂而起,啸聚数千人劫掠州县,迫杀官吏,势便猖獗
陈子明、陈南容、徐铁条、杨寿、彭四十、苏生、陈方寄、谢宁、周国生等各以众应之。
五月至今首尾半年未就剪扑
臣窃谓向来陈峒凭据险阻结集姻党,急之则入巢穴,缓之则出抄掠,似未易图
一旦朝廷专委帅臣分拨大军出其不意直捣巢穴,曾未旬月贼徒授首
李接乃偶起之贼,其徒亦乌合之众,非陈峒比,势亦易于平殄
积日累月,未闻成功
盖陈峒志在抄掠不敢径犯城邑,力抗官军,尚有招降之望。
李接狂僭万死有馀,自知不复生全在朝廷亦无招降之理,所以诳诱其徒,致死拒捕侥倖一胜计穷势蹙必须奔窜入海。
借使李接就戮,其馀首领尚多。
南容众数千,亦非小盗。
若不速为之所,不惟此贼得以假息深虑生灵苦于荼毒军士疲于征戍州县困于供亿
缘边溪洞濒海蛮蜑万一扇动岂不可忧?
臣身远外不当言事,念盗发邻境密迩封部,先事而言,亦臣之职。
窃惟庙谟自有长算廷臣岂无忠言何取疏逖小臣千虑之微?
广西朝廷五千里,臣置司处去广西不过百里所得探报为甚详,传闻为甚审。
臣久辱陛下教养,又膺陛下委寄忧国之心,不能自已
臣有管见十事备列如后:
一、李窃发以来所至州县不专杀戮往往开发仓廪赈施贫乏招纳亡命,伪补官资愚民翕然从之。
臣恐有无士人为之谋主
贼众虽多,亦不足虑,使一稍有智虑者教以计策,卒未可图。
臣愚欲乞朝廷行下,给榜招募本处下第举人负罪官吏,及流落无聊之人,有能身入贼营,诱杀首领,或设计误贼陷于亡者,优加旌赏
或但献策可采者,亦量给钱米,以羁縻之。
庶几贼党疑贰不肯招纳无赖之人,人亦不为贼用。
一、臣近据探报广西招到胁从之人,例皆文手遣之。
此曹室庐焚荡田业荒芜妻子离散,已无所归势必再入贼党
后所禽获,即系前日文手之人,不得不诛。
臣恐自此难以招降
臣愚欲望朝廷行下,凡招到人,择其强壮刺充将兵月给粮食弱者常平钱米,权赡养之
候事平日,或分隶诸军,或放归田里
庶几招降之人不至再入贼党
一、为首作过李接一人陈子明皆是后来相应
李接之罪滔天万无招降之理,其他首领尚在可赦之列。
臣愚欲乞朝廷行下,重立赏格,应次首领能杀李接以众降者,赦其罪犯,补以官资,赐以赏给
应系贼党能杀次首领者亦如之。
离间其徒,使之互相杀害庶几不劳甲兵,此贼自溃。
一、臣广西贼党虽多,然首恶与同起之人有数,其馀无非胁从
又况皆是陛下赤子愚戆无知迫于饥寒,信其诳诱,遂陷贼党,窃虑枉遭杀害,有伤和气
臣愚欲望朝廷申谕督捕官司,若能全活人命,其功尤多不必专事屠戮
招降之人全在处得宜不可已降而杀。
出战军士运粮人夫或有避事愆期,亦宜分首从、量轻处分难以一例行诛庶几仰称陛下好生之意。
一、臣窃见宜、邕等处连接诸蛮,高、化等州濒近海道深恐贼势穷蹙,必为遁计。
若窜诸蛮,则诱引为寇;
若入海道,则无所不通,卒难收捕,害未有涯。
臣愚欲望朝廷行下广西把截要路,及谨备海道不得舣泊舟船,无使走贼徒,致贻后患
一、臣窃谓自古盗贼之起,皆缘守令贪残巡尉怯懦,民已困而不加恤,盗将作而不知禁,驯致猖獗
若守令得人巡尉尽职,则民自乐生,盗亦知畏。
然则澄汰守令与巡尉者,监司帅臣之责也。
比年士风习为宽大不肯按吏,间有劾奏闻见必骇,怨谤并兴,甚则以为生事邀功
人情避怨远嫌,遂至失职
陛下督责切至,终恐不能仰体圣怀不过指摘一二小吏塞责而已
臣愚欲望朝廷遴选朝臣,或只于各路监司中差强干明者巡行州县,遍察守令巡尉贪残奏劾之,庸谬者斥逐之,老病者与之岳祠怯懦者易以他任。
使州县之间,近民之官稍稍澄肃,则期月之间,民悉受赐。
臣伏庆历中欧阳修之请,分遣朝臣按察官吏本朝自有故事,可举而行。
一、臣闻辟以止辟,刑期无刑
古先哲王无不好生恶杀,乃不可不杀者,圣人亦岂为是姑息也?
况盗以害人为事不杀之则人被其害矣。
祖宗旧法强盗持仗五贯者死。
州县勘鞫,务为姑息,多出其罪,以图阴报
或有为之囊橐密行贿赂,以求末减
凡所供欸,先申不曾杀人放火奸污等事,狱成又以情轻或刑名疑虑奏裁,遂得免死,不过流配
不数驿,破枷去械,奔窜他所,又复为盗,数十为群,所在剽略,若有大盗,则相率从之。
此皆累犯剧贼,非若愚戆村民百人中有此数人,则难禽制
臣愚欲望圣慈严切行下诸州,应犯强盗罪至死者,并依见行条法处断不得以情轻或疑奏裁
庶几盗贼即渐衰息
一、臣窃见祖宗旧法,诸赏应减磨勘三年者,承直郎以下一资,因军功捕盗者改次等合入官
近岁臣寮奏请若非亲获,止许循资
县尉捕盗,多是遣人亲身擒获未必有之,故侥倖者十八九,大抵臣寮所陈。
祖宗之时亦非不知酬赏太厚,侥倖必多,所以不吝赏者,盖欲止盗也。
选人改官必待七考五章,又无过犯,方能合格
一日间获盗七人便得改秩
人情慕赏,莫不尽力求盗,以觊恩典
凶恶强盗,多处极刑,亦人情之所甚恶,以所恶易所慕,谁不乐为?
今薄其赏,人心自怠,何肯杀人以就循资
监司州郡督责不严不过坐视而已甚者盗发所临,蔽不以闻。
小盗既多,浸成大盗,理之必然
臣愚欲望圣慈特赐详酌应选人捕盗赏格,并依祖宗旧法,仍令吏部不得故作阻难庶几激劝,使之尽力
一、臣窃见二广县多是恩科出身巡检亦有拣汰离军使臣,或老或病,或顽钝无耻,或贪黩无厌
为此类志在茍得,但知减剋弓兵钱粮诛求保正常例,或收接词状,公受贿赂,或判申文引纵容乞觅所谓本职,漫不加省。
遇有盗发怯懦畏避不即追捕,先往定验追呼邻保需索百端,责立赏钱,使大小保甲与被盗之家均备桩管,盗不可得,钱已乾没
往往乡村有盗,邻保共备所失偿之,不敢闻官,正恐徒扰而无益
如此,盗安得不炽
臣愚欲望朝廷行下吏部二广转运司注拟捕盗官,并先铨量,年五十以上,或老病者,或恩科出身,或拣汰离军使臣不得差注
庶几无事之时不甚扰民缓急际可倚仗
一、恭惟祖宗创立兵制,最为详密
州郡之兵悉名禁军守土知州军、通判州军,幕职官诸使为号,曹掾官参军为名。
所以设官置吏,为军而已,岂为是虚名哉?
名立而实存,故阶级甚严,纪律甚明,教阅有法犒赏有格,逃亡者有律,私役者有刑,莫不纤悉备具
阅岁滋久名存实亡州郡之兵,有如儿戏祖宗之制,徒为虚文阶级紊乱纪律纵弛教阅废而不举犒赏阙而不支逃亡者自若,私役者皆是
狃于闻见以为当然一旦缓急驱使之战,何异市人
盗贼侵犯州郡无以禦之,为守臣者或弃城以逃,或纳赂而免。
养兵如此国家何赖焉?
臣愚欲望朝廷戒敕守臣申严法令于诸厢禁军遴选强壮勇力之人以充禁军帅府千人大郡七百人中郡五百人,小郡三百人不及额者增募。
置营垒以别处之,益廪给优异之。
而又严阶级、明纪律逃亡者必诛,私役者必刑。
一日二教,每旬守臣亲阅,角其优劣而第其赏罚
每岁集于帅府,较其臧否,而为守臣兵官黜陟
月具教阅日辰人数申安抚司岁具姓名年甲艺能申枢密院
奉行不虔者以违制论。
庶几州郡兵备不至单弱,禦贼之要,莫急于此
右臣所陈十事五事治盗已然五事止盗于未然
伏望圣慈察其忧国之心,赦其冒犯之罪,或有一得,乞赐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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