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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 南宋 · 杨简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三五、《慈湖先生遗书》卷一五
丁丑孟秋朔日食望月食。
汲古云:「日月薄食或谓天之定数,非与」?
先生曰:「日食虽因日月交会,而历家亦莫能皆中。
历家咸服唐一行之精,而一行所中十仅七八。
诸儒泛闻历算每中,不究其详,归之定数,此言害道。
大戴记》孔子之言曰:『古之治天下者圣人』。
圣人有国,日月不食星辰不孛,世罕诵习
不知日月薄食,实关君德
三才一体元气混全,逮重浊下凝,故轻清上浮
重浊静止积阴轻清上浮而生阳。
阴阳交而人物生。
故曰:『人者,天地之心』。
人道乱,则天地之气亦乱。
君人者其可不反而求诸己乎?
此心本与天地为一,意作而昏,始乱始悖。
唐虞三代之时,历年无日食。
太康失邦,始日食
历家虽谓日月薄食可以术推者,此衰世之术,安能一一皆中」?
汲古又问:「《周官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
救日伐鼓,取其有声,以压阴气而充其阳也。
如月食亦鼓,岂充阳乎」?
先生曰:「此言皆未达阴阳之实。
人知日之为阳,而《离》为日,不知篱》阴卦也;
知月之为阴,而《坎》为月,不知《坎》阳卦也。
以此推之,阴阳实则一,三才一也。
人道悖逆,其气发于上,而为日月之食,则人心恐惧,而鼓于下,其气岂不应乎上?
鼓人日月,则诏王鼓」。
历家之好为欺罔也,甚哉!
不知历者率为其所欺,及知历者又复与之为徒,欲自神其术。
故凡为是纷纷名数浩繁参错者,大抵诡辞饰说务使人莫之遽解,以自神而已矣。
司马迁之《历书》良为简易,特曰大馀小馀而已而亦不明著其说。
至于班固之志《太初历》,何其为欺之甚也。
太初立法之疏已不足道司马迁悟其非,不敢笔之于书,复用古历九百四十分,而尊称八十一分之善,又从而肆陈其饰说
所谓太初历》之本法一日为八十一分,月行凡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复与日会,而为一月
如此足矣何必秘其说,而曰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也?
二千三百九十二即二十九日又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之数也。
以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而四之弦望晦朔于是乎定尔,又何必复立通法五百九十八也?
此犹云可十九年而七闰,初无深秘,乃立为章岁之名,又曰「合天地终数得闰法」。
地数于十,天数于九,十九年而七闰耳,何必为是强合之说?
自此积之,至千五百三十九年而为统,何法之有,又何必言「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
二十七章而为会,三会而为统,初无关乎闰法乘日法也。
秘其本实之说,诡饰偶合之文,所谓章月二百三十五者,十九年之月数耳,殊不必言,何必复立其数?
何必言「五位乘会数得章月」也?
所谓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者,二十七章月数耳,亦何必言,又何必曰「以会数乘朔望会得会月」也?
所谓统月万九千三十五,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皆不必言也。
所谓章中二百二十八,即十九年之中气除七闰月之无中气者,其数如是耳。
所谓统中,即统月之除闰;
所谓元中,即元月之除闰。
徒为浩繁之数,以助神奇之状。
不神其术,无以言功于上;
无足言,则名誉不彰利禄患失
此汉以来历家胸中默符利心
历法精备世服大衍》之为法,其要在乎通法三千四十,凡二十九日三千四十分日之一千六百一十三,则月复与日会,是为一月耳。
何必饰而为说,曰「四象之策」?
又曰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揲法之数即二十九日与夫馀分一千六百一十三之数,每一日为分三千四十,即得其数,何奇之有?
何揲之有?
如曰四四揲之象,夫四分其数而定弦晦朔则明四分以定弦望晦朔足矣何必为是诡饰之辞,不务以明告人,而专务以滋惑人
天三百六十五度三千四十分度之七百七十九太,如此言周天度分,岂不明白简易
何必易其名曰乾实,又积每度三千四十分而为一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也?
日行不尽天度岁差三十六分,如此岁差,又岂不明白简易,又何必变其名曰策实一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也?
所谓减法尤其无谓
所谓九万一千二百者,三十日之数耳。
不合日之,又不合月之,乃先布此数,复减朔虚一千四百二十七,是为揲法。
一月之数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耳,不必立此数可也
所谓所差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即十二月朔虚一千四百二十七也。
朔馀一千六百一十三,其数不可废,至于虚分一千四百二十七,不必可也,又何必诡其名曰用差,积其虚数至于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若此之类,奚可殚举。
自时厥后,诸历迭兴岂能果有所改作哉!
不过易「大衍」之分,或以八千四百为日法,以四千四百五十七为朔馀
或以一千三百四十为日法,以七百一十一为朔馀
其数自异,其实即《大衍》之日法
三千四十即「大衍」之朔馀一千六百一十三。
诡名饰诈,以欺不知历者,忠信道丧一至于此
欧阳永叔既知其诡,又备载诡辞相与为欺,何也?
诡辞文士之常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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