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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南宋 · 沈继祖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六一、《道命录》卷七
臣窃见秘阁修撰提举南京鸿庆宫朱熹资本回邪加以忮忍
初事豪侠,务为武断
自知圣世此术难售,寻变所习,剽张载程颐之馀论,寓以吃菜事魔妖术,以簧鼓后进
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餐粗食淡衣褒带博
或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或呈身长沙简之堂。
潜形匿迹,如鬼如魅。
士大夫沽名嗜利觊其为助者,又从而誉之荐之。
根株既固,肘腋既成,遂以匹夫人主威福之柄而用之。
私室飞书走疏,所至响答
小者得利大者得名
不惟其徒咸遂所欲,而富贵矣。
臣窃谓有大罪六,而他恶不与焉。
人子之于亲,当极甘旨之奉。
不天,惟母存焉,建宁米白,甲于闽中不以此供其母,而乃日籴仓米以食之。
其母不堪,每以语人。
尝赴乡邻之招,归谓曰:「彼亦人家也,有此好饭」。
闻者怜之。
茅容鸡食母而与客蔬饭,今欲餐粗钓名不恤其母之不堪无乃太戾乎!
熹之不孝其亲,大罪一也。
孝宗之朝,累被召命偃蹇不行
监司郡守或有招致,则趣驾以往
说者谓召命不至,盖将辞小而要大;
命驾趣行,盖图朝至而夕馈。
其乡有士人连其姓者,贻书痛责之,无以对。
其后除郎,则又不肯入部供职托足疾以要君,又见于侍郎林栗之章。
熹之不敬于君,大罪二也。
孝宗大行举国之论礼合从葬于会稽
乃以私意倡为异论,首入奏劄,乞召江西福建草泽别图改卜,其意盖欲藉此以官其素所厚善妖人蔡元定,而附会赵汝愚改卜他处之说,不顾祖宗典礼不恤国家利害
向非陛下圣明朝论坚决,几误大事
熹之不忠于国,大罪三也。
昨者汝愚秉政谋为不轨,欲藉虚名招致奸党,倚为腹心羽翼,骤升经筵躐取次对
用法恩例封赠父母奏荐子弟换易其章服矣,乃忽上章佯为辞免
岂有职名受恩数而却辞职名
玩侮朝廷莫此为甚
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熹之大罪四也。
汝愚既死,朝廷交庆,乃率其徒百馀人哭之于野
虽怀卵翼私恩,盍顾朝廷大义而乃犹为死党不畏人言至和其徒建阳知县储用之诗有「除是人间别有天」之句。
人间岂容别有天邪?
言意何止怨望而已
熹之大罪五也。
既信妖人蔡元定邪说,谓建阳县学风水有侯王之地,得之
储用迎逢其意,以县学不可为私家之有,于是护国寺县学,以县学护国寺以为他日得之地。
遂于农月伐山凿石,曹牵伍拽,取捷为路,所过骚动破坏田亩,运而致于县下,方且夫子释迦之殿,移释迦夫子之殿。
设机造械,大木巨缆绞缚圣像撼摇通衢嚣市之内,而手足堕损,观者惊叹
邑人夫子为千万世仁,其有害风教大矣
熹之大罪六也。
以至欲报汝愚援引之恩,则为其子崇宪执柯,娶刘珙之女,而奄有身后钜万之财。
又诱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必与之偕行,谓其能修身,可乎?
冢妇不夫而自孕,诸子盗牛宰杀,谓其能齐家,可乎?
南康军,则妄配数人而复与之改正
长沙,则藏匿赦书而断徒刑甚多
漳州,则搜古书妄行经界千里骚动莫不被害
浙东提举,则多费朝廷赈济钱米,尽与其徒而不及百姓
谓其能治民,可乎?
又如据范染祖业之山以广其居,而反加罪于其身;
发掘崇安弓手父母之坟以葬其母,而不恤暴露
谓之恕以及人,可乎?
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奁聘之多;
开门受徒,必引富室子弟以责其束脩之厚。
四方馈赂鼎来踵至
一岁之间,动以万计
谓之廉以律身,可乎?
夫廉也,恕也,脩身也,齐家也,治民也,皆平日窃取中庸》、《大学》之说以欺惑斯世者也。
今其言如彼,其行乃如此岂不大奸大憝也邪
少正卯言伪而辨,行僻而坚,夫子相鲁七日而诛之。
夫子圣人不得位者也,犹能亟去之如是,况陛下得致之位,操可杀之势,而有浮于少正卯之罪,其可不亟诛之乎?
臣愚欲望圣慈特赐睿断,将朱熹褫职罢祠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之戒。
仍将储用镌官,永不得亲民差遣
蔡元定行下建宁府追送别州编管
庶几奸人知惧,正道复明
天下学者自此孔、孟为师,而憸人小夫不敢假托凭藉肆横清明之时,诚非小补
臣谨具觉察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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